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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朱熹《诗集传》为个案,通过对《诗经》学史的分析和研究,考察朱熹对《诗经》阐释的独特贡献。本文认为,在中国历史上,作为诗学与经学典范的《诗经》具有文学和义理两种被阐释的取向,而《诗集传》则兼具之,并因此特征而成为《诗经》学史上具有转折意义的典范。因此,朱熹《诗集传》具有较此前《诗经》阐释文本高明许.多的阐释策略,表现为“物-感-导-性”的阐释模式。而这一阐释模式与朱熹理学体系的整体框架又是极为一致的。全文分三章:
第一章分析《诗集传》之前由先秦至北宋的《诗经》阐释状况,尤其关注《毛诗正义》与《诗本义》的阐释模式。《毛诗正义》的阐释特点是繁章以正名,触类而旁通。它以“逻辑上的曲折”和“历史上的附会”为中介,指向“大序条陈”和“逐层引申”的经学诗旨;《诗本义》在批判前人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增加了“据文求意”和“以人情说诗”的阐释方式,突显出《诗经》的文学价值,但其目的仍是找寻《诗经》的经学意义,即以“诗人之意”,逆“圣人之志”。
第二章详细辨析了朱熹对《诗经》的阐释,以“感物道情”为线索,归纳出“物-感-导-性”的模式,并以文本细读的方法,分别加以论述。本人认为,朱熹以《诗经》名物和文字为“物”加以“语境还原”,以赋比兴等文学阐释手法探讨《诗经》中的“感”,加以“存在还原”,从而实现了审美体验的共鸣。在此基础之上,《诗集传》更将理学观念“导”入阐释过程中,分别以“前理解的意义设定”和“对诗意的自然升华”为方式,实现了“由情见性”,将读者引向“情性合一”的人格境界。这是符合传统《易》学阐释原理的。
第三章试图将“感物道情”的阐释模式推广至朱熹理学体系之中,通过分析“物理”、“性情”、“知行”三对范畴的内在关联,认为朱熹理学的建构框架仍遵循由“物”到“性”的指向。因此,“物-感-导-性”也是朱熹理学对世界、社会文本进行阐释的模式。
结语从由先秦至南宋的士人心态角度对《诗经》阐释模式的发生进行了分析,认为士人的话语权与君权之间的关系乃是影响中国文论发展的根本原因。而朱熹个人兼具文学家与理学家身份的独特气质,应和了时代的呼唤,从而影响了《诗集传》的阐释模式的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