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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作为农业风险的管理工具之一,逐渐受到了我国政府重视。从上世纪80年代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了农业保险业务开始,一直到2002年,我国农业保险的商业化经营并不成功。2003年起,一批农业保险试点在黑龙江、吉林、上海、新疆、内蒙古、湖南、安徽、四川、浙江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启动。2007年中央财政首次发布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管理办法》。到2008年《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其中规定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政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比例。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在现阶段是“低保障、广覆盖”,以保障农户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国家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政策实施尚处在起步阶段,需要大量的借鉴国外农业保险取得成功的经验和教训。国外农业保险的发展,脱离政府支持的纯商业化运营无一例外以失败告终。而政府参与农业保险发展的历程也并不顺利。美国从1980年正式立法通过政府对农业保险保费进行补贴后,又通过了3次改革,逐步提高了补贴比例,以期达到更好的效果。农业保险取得了成功的国家对保费补贴政策各有不同,均是根据本国农业的实际情况和综合国力来确定的:美国对不同保障水平的农业保险采取不同保费补贴比例,对巨灾保险发放了全额补贴;加拿大对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业保险不予补贴;日本根据不同作物给予不同补贴比例,同时对高风险地区给予更高的补贴比例;西班牙一方面根据投保人不同对补贴比例有所加减,另一方面对不同的作物和保险形式采取不同补贴比例。各种不同的保费补贴方式及数额,反映了各个国家农业保险补贴的政策目标。保费补贴除了用于保障农业保险的正常运营以外,又因其在WTO的“绿箱”政策许可的范围内,被赋予了更多的用途。西班牙通过保费补贴比例的变化来调整农业结构。美国对巨灾保险免除保费为农业生产提供了基本的保障。各类研究的结果显示,农业保险的保费补贴为增加农业产量和稳定农民收入都有一定的贡献。在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过程中,保费补贴要逐渐走出单一化的形式。各省市地区应根据各自的特点和经济实力,有重点、分层次的进行补贴,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