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70年代以来,全球兴起了一股金融创新的浪潮。作为全球金融结构调整及金融工具创新的最重要内容之一,资产证券化以其精妙的构思与独特的功能而备受瞩目。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资产证券化的最早起源,住房抵押贷款也是最适于、最广泛被证券化的资产。它能够实现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有机结合,提高住房抵押贷款的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对房地产业和金融业的发展都有着深远的影响。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它又是一种资产信用融资方式、一种结构性融资方式和一种可以提供表外融资的融资方式。
我国住房产业已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时期,随着住房抵押贷款的全面开展,在我国尽早实施住房贷款证券化,加快建设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已势在必行。实施证券化有助于促进国内住房金融资金的良性循环,缓解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和资本充足率压力。但是资产证券化结构精巧,运作复杂,要求要有良好的法制环境。我国目前现有的法律体系尚难以对其形成全面支持,这将成为我国开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首要障碍。本文运用对比分析的方法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法律问题和各国的证券化模式进行研究,期望能对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和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实践有所裨益。
本文首先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原理和操作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阐述。从法学角度分析,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由一系列以合同为主的法律行为来完成的,本身体现为一个复杂的法律关系组合。在对证券化操作中的具体法律制度进行详细分析后,文章又详细介绍了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并通过比较各种模式的特点,提炼出相关证券化操作机理作为我国实施证券化的参照。之后文章对我国开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具体法制环境进行了分析,介绍了中国建设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情况,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的法制状况和经济现实,提出了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具体实施模式:我国的MBS实践应采用政府主导型模式,实施证券化的特殊目的载体SPV宜采用信托型模式。最后作者对我国现行立法和实践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粗浅建议。
我国住房产业已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时期,随着住房抵押贷款的全面开展,在我国尽早实施住房贷款证券化,加快建设住房抵押贷款二级市场已势在必行。实施证券化有助于促进国内住房金融资金的良性循环,缓解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和资本充足率压力。但是资产证券化结构精巧,运作复杂,要求要有良好的法制环境。我国目前现有的法律体系尚难以对其形成全面支持,这将成为我国开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首要障碍。本文运用对比分析的方法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法律问题和各国的证券化模式进行研究,期望能对资产证券化的理论和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实践有所裨益。
本文首先对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原理和操作过程中的法律问题进行阐述。从法学角度分析,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由一系列以合同为主的法律行为来完成的,本身体现为一个复杂的法律关系组合。在对证券化操作中的具体法律制度进行详细分析后,文章又详细介绍了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模式,并通过比较各种模式的特点,提炼出相关证券化操作机理作为我国实施证券化的参照。之后文章对我国开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具体法制环境进行了分析,介绍了中国建设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试点情况,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的法制状况和经济现实,提出了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具体实施模式:我国的MBS实践应采用政府主导型模式,实施证券化的特殊目的载体SPV宜采用信托型模式。最后作者对我国现行立法和实践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粗浅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