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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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海洋开发过程中,不合理的开发会造成严重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目前,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虽然《海洋环境保护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对海洋环境及海洋资源的保护进行了规定,但是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仍然存在诸多问题。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填补了我国海洋环境保护与海洋修复领域司法操作的空白,但是对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范围仍旧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这将导致在司法实践中索赔项目得不到全面有效支持,损失也无法得到充分赔偿。司法实务上的困惑“倒逼”学界展开研究。加快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的立法进程,建立科学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为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践中出现的上述问题指出解决路径,才能更好地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对科学合理的开发和利用海洋资源,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在论证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理论基础上,剖析目前我国在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上的立法和司法的不足,借鉴我国加入的国际公约以及国外关于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面的相关规定,提出确立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的原则及具体规定,并完善相应的损害评估体系,构建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保险制度和专项基金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从而推动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语外,正文部分共有五部分:
  第一部分论述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的相关概念辨析以及理论基础,对文中涉及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和比较,总结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性质,是属于公益诉讼的范畴,论证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的理论支撑。
  第二部分探讨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从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的来源入手,归纳出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的对象可以归为两大类,即海洋生态环境损害和天然渔业资源损害。《民法典》生效后,根据其当中有关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范围,以及其他涉海法律文件中相关的规定,提炼总结出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的索赔范围大致可以包括预防措施费用、修复费用、功能永久性损害损失、修复期间费用以及调查评估费用这几项。
  第三部分梳理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立法现状和典型案例。阐述目前我国有关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定,总结我国目前在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的现存问题,为后文探讨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范围及相关制度奠定基础。
  第四部分在比较法视角下考察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范围。本章首先就国际公约和国外立法中有关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进行梳理和分析,在此基础上,借鉴国际公约和他国立法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目前海洋油污生态损害赔偿法律体系进行反思。提出我国应统一立法,确立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完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体系和构建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的建议。
  第五部分对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进行完善。首先,论证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确立的基本原则,提出以生态主义为中心的三大基本原则;其次,在基本原则的指导下,探讨分析在立法上统一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的概念以及范围;最后,为完善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提出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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