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对我国1998—2008年政府对住房市场的宏观调控与微观干预作为较为全面的理论探讨和实证分析。本文运用产业组织理论与市场失灵理论对住房市场的产业特性及市场缺陷进行了理论分析;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我国住房市场的政府干预的背景、原因,并对我国政府干预的政策实践进行了描述和概括,运用相关数据对政府干预绩效进行了实证检验;本文最后对政府干预的政策措施进行了评价,提出了一些政策性建议。
在我国住房市场失灵分析中,本文首先运用产业组织理论,对住房市场结构进行了分析,说明了我国住房市场结构是一个寡头垄断市场,开发商拥有较大的垄断势力,通过垄断高价,开发商获得了很高的利润率,并造成住房供给结构的不合理和消费者福利的很大损失,阻碍了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的改善;其次,由于我国正处于城市化与工业化快速发展时期,房价上涨是一种长期趋势,房价上涨的预期产生了住房投资性需求,而住房市场信息的不充分及较低的交易成本,容易出现投资性需求的快速增长,引发严重的住房投机,形成住房泡沫的膨胀。本文对我国住房市场的投机需求与市场泡沫的实证分析表明,在2003年至2007年间,住房市场泡沫在不断积累乃至膨胀,对金融安全与宏观经济稳定造成了很大威胁;最后,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产生了对住房的巨大需要,而房价的不断上涨和高位运行形成了住房市场对城镇低收入阶层的市场关闭(指住房市场不能满足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需要),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的实现,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和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以上三个方面,是我国政府干预住房市场的内在原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中央政府运用了包括税收、信贷、土地规划、住房保障、行政管制等多种政策手段,以稳定房价、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抑制住房投机性需求、保障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需要等等。本文对住房市场政府干预的政策措施进行了理论分析,探讨了政府干预措施的政策效应,并运用相关数据,对我国住房市场政府干预的绩效进行了实证检验。检验结果表明我国住房市场结构垄断程度仍然很高,并出现高价格、低成交量和大量住房空置并存的局面。住房市场依然存在较高的垄断程度,说明了住房结构性调控政策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原因既有地方政府出于自身的利益考虑对保障性住房与土地调控政策执行不力,也有政策本身定位不当、政策的可操作性不强,以及政策的执行成本过高等因素。从政策操作成本与效率的角度考虑,应该积极发展廉租房和限价房体系,将经济适用房并入廉租房体系中,廉租房应主要以租的方式来改善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同时,应完善对地方政府的考核机制,加强民生方面指标的考核力度,将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做为地方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加大财政支持的力度。
税收与信贷政策对抑制投机性需求效果较为明显,但提高交易环节税收本身有提高房价的作用,不利于普通居民改善型住房需求的满足,因而应以征收物业税和提高交易所得税的方式来抑制投机性需求,保障普通居民住房需求的满足。信贷紧缩政策无论是抑制投机性需求,还是稳定房价,均有较明显的效果。不过,信贷紧缩政策中,行政性管制的痕迹十分明显,在我国住房机制不完善、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较差的情况下,行政性管制是必要的,且效果更为明显,但随着时间推移,管制成本高、扭曲市场效率等负面作用会逐渐显现。因此,应完善住房市场机制,逐渐减少对市场的直接干预,更多地使用市场性手段来间接调控,应是我国住房市场政府干预的改革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