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薪酬契约是缓解传统代理问题的一种重要治理机制,建立高管薪酬与企业业绩挂钩的薪酬体系一直是国内外研究的热点。2002年1月7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建立高管薪酬与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联系的激励机制,对高管的绩效评价应当成为确定其薪酬及其他激励方式的依据。之后,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按照证监会的要求,制定了形式不一的绩效评价标准,并逐步建立高管薪酬与业绩相联系的薪酬激励体系。建立高管薪酬与业绩相联系的薪酬激励体系,在一定程度上能使管理者与股东的利益趋于一致,促使管理者为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而努力。然而,在我国股权相对集中的公司治理模式下,大股东的存在一方面对管理者起到了监督的作用,另一方面,学者们通过研究发现大股东在参与公司治理时,他们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并非完全一致。在控制权与现金流权高度分离的情况下,当大股东剥夺公司资产的收益超过成本时,他们会通过掏空实现控制权私人收益。大股东的掏空行为不仅损害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更会造成上市公司资金短缺,经营业绩下滑,掏空情况特别严重时,其上市公司可能被特别处理或被迫退出资本市场。大股东为了牟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与高管薪酬契约签订的初衷产生了背离,即大股东不再追求企业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而此时的高管也将对大股东掏空行为形成一定的预期,当大股东掏空行为对企业业绩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进而对管理层自身利益造成损害时,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管理层会通过与大股东或董事会进行讨价还价的方式,寻求有利于个人利益最大化的高管薪酬契约,其结果会导致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的降低。无疑,这样的结果对我国逐步推进的建立以业绩为基础的高管薪酬激励机制带来了挑战,为我国高管薪酬契约设计的合理性及有效性形成了冲击。因此,本文将从资金占用的角度研究大股东掏空行为对高管薪酬契约设计的影响,并根据研究结果提出一些合理的政策建议。本文结合委托代理理论、激励理论和最优契约理论,从理论上分析大股东掏空行为对高管薪酬契约产生影响的途径,并且通过实证检验,分析了大股东掏空行为对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的影响,增进了大股东掏空行为对高管薪酬契约有效性及合理性带来不利影响的认识。同时,按照产权性质的不同,区分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分析在不同产权性质的企业中掏空行为对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的影响,为不同企业薪酬契约设计提供证据。此外,本文按照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的不同,区分了大股东绝对控股的公司与大股东相对控股的公司,探讨大股东持有所有权比例不同时,其掏空行为对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的影响。具体而言,本文的研究内容可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章导论。本章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厘清研究思路,构建研究框架,明确需采用的研究方法,对涉及到的相关重要概念进行界定,并说明本文的创新及不足。第二章文献综述。本章回顾国内外对大股东掏空、高管薪酬契约以及大股东掏空行为对高管薪酬影响的相关文献,并对相关文献进行评述与梳理,发现其中可供研究的领域。第三章大股东掏空行为对高管薪酬影响的理论分析。本章从委托代理理论出发,结合激励理论、最优契约理论,分析存在大股东掏空的情况下,建立与业绩挂钩的薪酬激励机制是否合理,从理论上探究大股东掏空对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产生影响的可能途径。第四章大股东掏空行为对高管薪酬影响的实证分析。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特殊的国情与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本文的三个研究假设:(1)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大股东掏空程度越高,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越低;(2)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在国有企业,大股东掏空导致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降低程度更明显;(3)在其他条件一定的情况下,大股东相对控股的公司,掏空行为导致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降低程度更明显。其次,本章还详细介绍了样本选取和实证分析过程。第五章研究结论、对策与展望。本文的研究得出的主要结论有:(1)大股东掏空行为的存在,降低了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掏空程度越严重,对建立的以业绩为基础的高管薪酬激励体系带来的负面影响越大。(2)由于产权性质的不同,掏空行为对高管业绩敏感性带来了不同的影响,在国有企业中,掏空行为导致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降低程度更明显。(3)由于大股东持有的所有权比例不同,其掏空的动机不同,在大股东相对控股的公司,掏空行为导致薪酬业绩敏感性降低程度更明显。通过实证检验与分析,本文提出的三个研究假设均得到了验证。最后,结合本文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结果,提出了遏制大股东掏空行为及完善高管薪酬契约设计合理性相关的政策建议。本文的贡献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将大股东掏空纳入高管业绩薪酬契约的研究框架中,丰富了大股东掏空的经济后果及高管业绩激励薪酬的影响因素方面的研究。第二,为研究大股东的治理作用提供更加完善的视角。大股东的存在一方面有助于解决分散股东在监督管理者问题上的搭便车问题,能够有效的对管理者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当大股东为了牟取私人利益掏空企业资产时,又会对我国逐步推进的建立以业绩为基础的高管薪酬激励体系带来冲击。第三,本文结合我国特殊的体制背景,按照产权性质的不同区分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研究在产权性质不同的企业中,大股东掏空行为对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影响的差异。此外,本文还区分了大股东绝对控股的公司与大股东相对控股的公司,研究由于大股东持股比例的不同,掏空行为对高管薪酬业绩敏感性的影响。在文章的结尾部分,提出了本文的不足,并对未来的研究进行了展望:第一,本文主要采用其他应收款除以总资产的比率作为大股东掏空的替代变量,未来的研究应采用更多样化的替代变量,使研究更精确,更具有普适性。第二,考虑到我国高管人员薪酬构成中长期激励不足的特点,本文采用会计年报中披露的“前三名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总额”的自然对数作为高管薪酬的替代变量,仅从高管货币薪酬方面进行了分析,随着上市公司逐步采用股权激励的方式激励公司高管,股权激励报酬占高管薪酬总额的比例将会逐渐提高,未来的研究应更全面的对企业高管薪酬进行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