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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文中“行政契约”也就是“行政合同”。日本,德国,以及我国台湾在概念上都采用了“行政契约”,我在这里也有和国际上保持一致的考虑。行政契约理论在历史上虽然曾经有过颇多争议,但是最近几十年间,行政契约在实践中有了比较迅猛的发展。比如,在法国,政府在二次大战后积极利用行政契约发展经济和资源开发,以代替以前的行政指令式的执行计划方式,使之成为政府的政治策略之一。在德国,政府为了政府公务的需求,虽然理论上依然有着诸多不同见意,但在起草符腾堡行政法典和行政手续法时,仍然对行政契约作了立法上的规范。在日本,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