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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三个字,容易写也容易读,但是有时候却不容易说!生活中经常会有这样的场景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一个只要对方道歉,另一个宁愿多给钱也不道歉,导致双方矛盾无法化解,可见“对不起”三个字在纠纷解决中的重要性。赔礼道歉原来是一种道德责任,我国立法首创将其法律化确认演变为一种法律责任,使得赔礼道歉具有其他法律责任所不具有的柔和性,可以更好的避免矛盾激化,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纠纷解决的成本,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赔礼道歉的执行难问题,引起了很多学者对赔礼道歉法律化必要性的质疑。不可否认,目前我国赔礼道歉制度还不完善,面对当事人拒绝执行时,法官不知道如何合法合理地来应对。但是赔礼道歉的在纠纷化解中的独有的功能,是其他责任方式不能替代的,正所谓瑕不掩瑜,我们要探讨和研究如何解决执行困境,为赔礼道歉的实施扫清障碍,使得赔礼道歉发挥出更积极地作用,而不是轻易言弃!本文首先从赔礼道歉的内涵和功能来论证其成为法律责任的必要性,奠定本文的基调——赔礼道歉法律化是必要的。紧接着直面学者质疑的根源,也就是赔礼道歉在实践中的执行难问题。先对目前的执行方式进行简单介绍,然后对几个主要问题进行一一回应:赔礼道歉能否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否违宪?赔礼道歉是否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重复?赔礼道歉的内容是否构成自认?最后,“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研究和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赔礼道歉制度,主要是学习“安全港”制度,切断赔礼道歉和自认的关系,解除当事人道歉的后顾之忧。本文的写作目的是分析赔礼道歉法律化的正当性,对赔礼道歉法律化的质疑进行回应,通过比较外国和地区的赔礼道歉制度的好的经验,来尝试提出解决目前赔礼道歉的执行困境的方法,使得赔礼道歉更好的发挥作用。由于本人的学术水平所限,表述得不能恰如其分,可能存在诸多的瑕疵,敬请各位老师给予批评和教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