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中资产转移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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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自从上个世纪70年代在美国诞生以来,吸引了无数金融界人士、政府官员、专家学者、融资者以及普通投资大众的关注。其卓越的融资功能、风险分散功能、变现功能以及诸多其它方面的优势使得参与资产证券化交易的各方当事人都能得到益处。从宏观上讲,资产证券化的分散风险功能也能够减少金融机构债权过于集中而产生的金融风险,起到促进国家经济安全的作用。从法律上讲,资产证券化弥补了融资担保制度的缺陷,通过风险隔离机制最大限度的保证了债权人行使权利的安全和便捷。迄今为止,资产证券化在全球范围内获得了巨大的发展,显示出蓬勃的生命力。当前,中国政府、金融界以及学者对资产证券化也投入极大的热情,期待这种先进的融资模式在中国能够早日得到大规模的推进。本文研究了资产证券化资产转移方面的一些法律问题,并分析了中国的相关法律制度与存在的问题。全文主体部分由四章组成,各章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主要是对资产证券化资产转移理论概述。首先介绍了资产证券化的内涵、法律特征;然后介绍了什么样的资产可以证券化;最后介绍了能够证券化的资产的种类。第二章阐述了资产证券化中资产转移的法理基础一债权让与。首先分析了资产证券化中债权让与对受让人的生效条件;接着介绍了资产证券化中债权让与对债务人的生效条件;然后阐述了资产证券化中债权让与的对内效力:最后分析了资产证券化中债权让与的对外效力。第三章阐述了资产证券化中资产转移在中国的法律问题。首先分析了将来债权可否让与;接着讨论了其它债权的让与:诉讼中的债权可否让与;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可否让与;然后探讨了资产转移的定性与“真实销售”,最后探讨了SPV所获权利的性质的认定。第四章阐述了资产证券化中资产转移问题在中国的法律对策。首先建议将来债权应作为让与的标的,分析了将来债权发生移转的时间;接着分析了诉讼中的债权应予让与、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应予让与;然后探讨了真实销售的判断及风险防范;最后建议SPV所获权利应定位为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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