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研究

来源 :南开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nanermama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经济和城市的发展,土地资源日益稀缺,区分所有建筑形式将成为解决城镇住房的主要方式,而共用部分是建筑物区分所有的重要问题,民事生活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之间绝大部分纠纷几乎都是因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划分不清而起。本文从界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入手,明确共有权的地位,廓清共有权的范围和内容,理顺对共有部分管理的主体与管理的内容,以期为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之共有权立法提供参考。 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因为本文所讨论的共有权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不同于一般民法意义上的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所以本文在第一部分首先界定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性质、权利内容以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专有部分权利客体范围,从而引出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概念,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其共有权客体范围划清了界线;随后本文系统的论述了一般民法意义上的共有权的概念及其分类,为后文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论述做好铺垫。 第二部分论述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权之性质与法律地位。认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共有部分之共有权的性质与一般民法意义上的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存在很大的不同,它同时具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性质,不能将其强行纳入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关系调整,所以应当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本来面目界定其属性,单列其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 第三部分较为系统的阐述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客体与内容。在这一部分中,作者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所依附空间为原点,按由近及远的方式划分,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客体划分为三种不同类型,同时阐述了区分所有建筑物所占之土地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客体的关系。在本部分的最后论述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内容。 第四部分论述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的取得与行使。共有权的取得以专有权的取得为前提,而共有权的行使亦需共有权人具有专有权人的主体身份,但其行使权利除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一般限制外,还受到共有部分持份比例的限制。 在文章的最后部分,作者提出了我国未来立法中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地位构想,论述了我国未来立法中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权地位架构。
其他文献
期刊
期刊
期刊
会议
相比于传统的边发射半导体激光器(EELs),垂直腔面发射激光器(VCSELs)具有制作成本低廉、阈值电流低、调制带宽大、单纵模运行、圆形光输出、易于二维集成等优势,因此在光通信与光存储等领域的应用前景广阔。由于VCSELs的有源区为圆柱形对称结构,同时材料本身又具有弱各向异性,因此VCSELs可激射两个沿晶格方向且彼此正交的线偏振模式,其中输出功率较大的称为主导偏振模式。通过改变激光器的偏置电流、
学位
期刊
学位
期刊
期刊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