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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尔姆斯·罗尔斯顿是当代环境伦理学的集大成者,他的自然内在价值论是他环境伦理思想的核心。对罗尔斯顿的自然内在价值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评价:一方面,罗尔斯顿的自内在价值论突破了传统价值观的局限性,为人类重新认识自然提供了深厚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罗尔斯顿的自然内在价值论又饱受质疑,因为他认为自然事物的内在价值是客观的,无须借助人类及其他自然物的参照,从而割裂了人的主体性与价值的关系,这也是罗尔斯顿自然内在价值论的困境之一。本文在梳理相关研究成果的前提下,结合当前生态危机日益严重的现实,指出了罗尔斯顿自然内在价值论产生的理论基础以及内在价值论产生的各种理论范式,全面剖析了自然内在价值论的主要内容、理论特征、意义及局限性,以期对当前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
本文主要从四个部分来进行阐述罗尔斯顿的自然内在价值论。第一部分是绪论,分析了研究罗尔斯顿自然内在价值论的必要性,梳理了国内外关于自然内在价值论的研究现状,提出了自然内在价值论的研究意义。第二部分,主要从动物解放/权利论、生物中心论、生态中心论三大流派来分析自然内在价值论的形成;此外,在介绍罗尔斯顿的自然内在价值论产生背景的基础上,分析了罗尔斯顿的自然内在价值论的形成过程。第三部分,阐述了罗尔斯顿自然内在价值论的主要内容和特征。首先,界定了自然内在价值的含义,分析了自然内在价值存在的原因,探讨了自然内在价值的种类和层次;然后,阐述了罗尔斯顿自然内在价值概念的主要特征,包含创造性和客观性两个方面。第四部分从理论和现实两个层面对罗尔斯顿的自然内在价值论的意义以及面临的困境进行了分析。罗尔斯顿的自然内在价值论不仅在理论上是一种创新和突破,在环境伦理学领域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且对于当前解决生态危机、建设和谐社会都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但由于罗尔斯顿的自然内在价值论过于的“理想化”,致使它在理论和现实中都存在着一定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