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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11”和SARS事件之后,世界范围内不论是在理论领域还是在实践领域,公共危机管理已经成为了当今持续高度关注的热点,理论界和政府部门都认识到,公共危机要加以科学地应对。公共危机是指在政府管理国家事务中,突然发生的如地震、流行病、经济波动、恐怖活动等对社会公共生活与社会秩序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
在组织生存和发展过程中,经历突发事件与危机状态是必然性的考验,应对公共危机状态是决定组织命运的战略管理环节。政府作为秉承国家权威,掌握行政权力,承担公共责任的政治性组织,在其所治理范围内应具备的突发事件处理能力与公共危机管理能力,成为其履行政治使命和实现行政职能的必备能力。
法制社会的政府是责任政府。对公共危机的管理是相关社会尤其是责任政府的基本职能。政府对各类自然危机和社会危机负有预测、防范、控制和清除的责任。一旦公共危机管理某一环节发生偏差,即在对自然危机和社会危机的预测、防范、控制和清除上的某一具体环节上存在失误,导致爆发自然灾害或社会危机,那么相关责任政府和责任人便应当承担相应政治责任、社会责任甚至法律责任。如果说自然灾难如地震、洪水、旱灾等具有不可抗因素,那么社会灾难或社会危机多是由社会人为因素所导致。虽然其起因或导火索可能缘于自然因素或社会因素,但社会危机的实际发生多是人为结果。政府职能机关及其他责任主体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在危机发展的不同阶段采取相应对策。
在危机发生越来越频繁的今天,一个国家要减少危机的发生,降低危机的损失,提高政府应对危机的效率,必须建立系统的危机管理机制。系统的危机管理包括危机的预防与应对。有效的危机管理机制,能够将政府的危机管理纳入一个有序、规范、条理的轨道中,保证政府在危机发生时能在最短时间内有效调动社会资源,将危机带来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在我国政治改革、经济发展、社会整合、文化变迁过程中,构建公共危机管理机制已成为政府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目标的技术性基础。
本文从公共危机和公共危机管理的基本理论入手,分析了我国目前公共危机管理机制,指出我国公共危机管理面临的现实困境主要为:运行体制不健全、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和绩效评价制度不完善等,借鉴国外公共危机管理经验,从政府角色和责任的角度出发,提出制定国家整体战略、定位政府角色和优化绩效评价及行政问责体系等对策建议,试图为我国公共危机管理提供一种较为综合的分析框架和思维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