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的慈善法制研究,无论是放在慈善史还是法制史研究中,都有着特殊意义而研究却又相对薄弱。笔者试图对1912-1927年间,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的社会背景、慈善立法的内容、特点进行研究,分析其实施效果。一方面结合当时社会背景研究国家对慈善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推行;另一方面从民间社会,包括慈善组织、个人及救助对象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反应与效果,两个侧重点展开,希冀从多个角度探析在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的慈善立法与实施中官方、民间慈善组织、个人、及救助主体间的角色与定位,考察其中的关联与互动,从而揭示该时期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最终对该时期慈善法制做出立体客观的认识与评价,以期对当下慈善法制有所启示。 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本章介绍民国北京政府时期慈善事业发展的历史及社会背景,指出,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的慈善法制是在政治新旧杂陈、经济急剧转型、灾荒空前严重的情况下,承接清末对慈善事业理念与制度的进一步探索,是民国北京政府无论在主观还是在客观上,应时、应势而为的应有之义,是对社会慈善事业发展与需求做出的回应。 第二部分,本章主要理顺并介绍了民国北京政府时期颁布的慈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了系统的梳理与介绍。具体分别从慈善行政立法、慈善组织立法、慈善支持立法三个方面分类,以时间及法律门类为线索,通过表格的形式系统罗列了该时期颁布的涉及慈善事业的各项法律法规,并对主要变化及标志性法规进行了重点的介绍,旨在系统梳理其立法门类、内容、结构,希望对该时期慈善立法的内容有一个系统的分析。 第三部分,本章为此文的重点章节,以个案研究的方法分析了该时期慈善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后所产生的社会及法律效力,是否有效调整着社会关系的动态平衡。一是官方对于颁布的相关慈善法律法规是否严格执行,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修正改进。从中央的地方两个层面的态度、措施、实施效果等三方面进行了系统分析。二是法律所涉及的社会成员对于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反应及关系的处理,站在后者的角度,从慈善组织和个人两个层面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第四部分,本章对民国北京政府时期慈善法制的特点进行了系统概括,和简单的评价。从权力介入与慈善事业发展的角度论述了其对当代慈善法制的启示。民国北京政府时期慈善事业高速发展,这与相对宽松的政治环境、明确的法律法规引导是分不开的,但是在南京国民政府基本统一中国后,中国的民间慈善事业便逐步被政府收紧,并最终回归到官办的大旗之下,反而使得民间慈善事业一度停滞,值得深思。本章希望厘清慈善法制与慈善事业两者本身的影响与意义,探寻当代慈善法制如何促进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内在之规律。 本文以中国近代化转型为宏观视野,在前期收集大量相关资料的前提下,运用法学、社会学、史学等多种学科理论方法,从微观着手,对民国北京政府时期的慈善事业发展情况、慈善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尤其是具体实施情况进行考察和研究,总结该时期慈善法制的特点及影响,揭示慈善法制与慈善事业发展之间的社会关系,希望对当下慈善法制建设有所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