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政府作为供给主体均等地提供公共服务是践行社会发展“公平正义”原则的主要方式之一。一般说来,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一个受经济发展整体水平、经济发展均衡程度、政府间财权与事权划分、民众实际需求、区域与群体提供成本差异、政府间财政能力差异等因素共同影响渐进实现的过程。这一进程的关键环节是在一定的公共服务范围界定和类别划分框架之下,以当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民众实际需求为基础,选取亟须实现均等化的公共服务类别,以直接影响程度与可控性强弱为判断标准,选取影响最直接、可控性最强的因素,通过对这一因素进行合理的调整来促进以上类别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 在影响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因素当中,以“政府间财政能力差异”的影响最为直接,可控性最强。财政能力均等化的实现程度则是对财政能力差异调节效用的直接体现。财政能力均等化一般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实现:1.以财政权力均等化为主的财政能力均等化,即通过赋予不同地区、层级政府以相应的财政权力(如税收权力或发债权力)来强化其财政能力,从而促进财政能力的均等化;2.以政府间转移支付为主的财政能力均等化,即通过政府间转移支付,以直接拨付的形式来实现不同地区、层级政府间的财政能力的均衡。当以政府间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进行财政能力均衡性调节时,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均等化效用的强弱对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就起了决定性作用。因此,合理地对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进行安排就成为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的关键一步。 基于中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民众的实际需求,本文将目前中国亟须实现均等化供给的公共服务界定为无差异基本公共服务。在“无差异基本公共服务”这一概念中,以“无差异”来强调服务供给的权利基础无差异、民众需求层次无差异、政府供给水平无差异,并以此强调对均等化的天然要求;“基本”则是指服务权利基础的基本性、需求层次的基本性、政府供给水平的基本性。当前中国无差异基本公共服务主要包括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和社会保障三个类别。为实现以上三个类别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供给,需要对中国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按照强化均等化效用、突出促进无差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先实现的总体思路进行调整与重新安排。 本文共分五个部分: 第1章对本文的选题背景进行了描述,对以往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简单梳理,确定了本文的研究任务,并对本文研究方法做了简要说明。 第2章的主要内容是:(1)对公共服务与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基本概念做简要介绍。(2)根据中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现状与民众实际需求界定出需要优先实现均等化的无差异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阐明均等化实现的必要性以及影响其实现的主要因素。(3)通过对公共服务均等化与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间一般关系的梳理,确定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与无差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间的具体关系。 第3章的内容主要包括:(1)对中国政府间财政能力差异情况的概述。(2)以相应类别公共服务的政府支出为主线,选取变异系数和极差率两个指标为主要判断标准,结合其他相关数据,对中国无差异基本公共服务的现状进行描述与分析。(3)对当前中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安排下,各种转移支付形式的均等化效用进行分析。(4)通过以上分析,得出中国无差异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均等和政府间转移支付均等化效用不高的结论。 第4章选取了澳大利亚、加拿大、德国三个具有均等化及转移支付成熟经验的国家为经验借鉴的对象,对以上三国均等化转移支付制度运行基本情况进行简要介绍,总结其成熟经验,并以此作为中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调整的国际化经验基础。 第5章主要针对中国无差异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与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借鉴国际相关经验,对如何提高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均等化效用、促进无差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先实现提出以下几条政策建议:(1)消除税收返还对财力均等化的逆向调节作用。(2)强化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财力均等化效用。(3)利用专项转移支付对无差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予以倾斜。(4)以高层级、专门化立法作为政府间转移支付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