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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上市首日发行价格显著低于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从而出现购买该新股可以获得超额回报的现象,称作IPO抑价(IPO Under-Pricing)。IPO抑价是与有效市场理论有冲突的,普遍存在的抑价现象从一个侧面表明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缺乏效率。由于我国股票市场起步较晚,新股发行制度处于不断探索之中,市场环境及投资者尚不成熟等原因,使得我国IPO抑价现象相对国外成熟资本市场更为突出。
研究IPO抑价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一方面,研究IPO抑价可以对市场效率和行为金融理论有更好的认识;另一方面,IPO定价关系到发行人、承销商、投资者等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到股票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关系到我国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通过研究IPO抑价现象,可以为设计更合理的发行制度提供理论基础。
新股发行制度对IPO抑价有着重要影响。我国新股发行制度历经数次改革,从完全行政化的审批制,到接近市场化的核准制,但是IPO抑价水平一直偏居高位。2009年6月,为了进一步健全新股发行机制、提高发行效率,证监会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主要思路是淡化行政指导,形成市场化的定价方式。理论上来讲,市场化的定价方式更能反映市场主体的真实意愿,IPO定价应该效率更高,IPO抑价水平应该显著的降低。本文对此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效果进行检验,发现本次市场化改革一方面提高了新股发行市盈率,减少了发行市场定价偏低的程度,另一方面,提高了中小投资者申购新股的中签率,减轻了二级市场投机炒作,以上两个因素使得IPO抑价在本次市场化改革后显著降低了。此外,本文研究发现,市场化改革后IPO抑价仍然存在二级市场投机因素,但是本文未针对市场化改革后是否仍存在发行市场定价偏低因素进行验证,这需要在以后的研究中进一步思考。
本文的研究贡献在于:1、针对学术界对我国IPO抑价产生原因得不到统一结论的状况,创新性的以新股上市后IPO抑价率变化来分解二级市场投机因素,从而验证了市场化改革前,造成我国IPO抑价的原因为监管部门对IPO定价的市盈率管制和市场投机因素。2、针对此次新股发行制度市场化改革的研究较少,本文为总结此次改革得失和进行下一步的改革积累了经验。3、验证了此次市场化改革对IPO抑价的影响,确认了此次改革的效果,并对改革产生效果的具体途径进行了分析。
针对目前新股抑价成因,本文认为必须继续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提升承销商和机构投资者对新股研究和定价的能力;适当提升流通股上市首日流通比例;引进存量发行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