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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公共文化服务作为公共服务领域重要内容被提上议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成为“十三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之一,这一阶段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朝着标准化、均等化方向发展,我国各级政府也会进一步增加对城乡基层文化资源投入力度,提供新颖的公共文化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切实让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以实现。这一阶段对新疆县级公共文化服务的绩效评估工作是必不可少的环节,不仅有助于提升新疆县级政府执政能力,建设好“服务型政府”,而且也有利于完善新疆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开展高质量的文化演出活动,满足当前各民族群众物质文化需求。 本文首先从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出发,借助2017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界定了公共文化服务相关概念,结合国外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进示范区绩效评估的理论和实践,吸收适合新疆县域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的经验,根据国内学者现有指标设计,制定适合新疆县域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估的通用指标体系框架,为后文设计昌吉州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评估指标奠定基础。然后,对全国2011年至2015年5年间县级图书馆、博物馆和文化馆绩效评估指标数据进行聚类分析,筛选出新疆县域主要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的评估指标,分别确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的评估指标体系,并根据相关统计数据及调研访谈资料,对“三馆”进行了绩效评估。通过对新疆昌吉州七个县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绩效评估来看,昌吉州当前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较好的体现了公益性、均等性、基础性、便利性的要求,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较强,各民族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可以得到满足。但与国家、自治区要求相比,与疆内外先进地区相比,还有一定差距。笔者分析认为目前以昌吉州各县为代表的新疆县域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存在一定的“短板”:新疆县域公共文化服务普遍存在效能偏低;人才队伍建设不足;公共文化事业单位管理较为落后等;并对成因进行分析,进而提出提升新疆县域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