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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研究“审慎监管”这一商业银行领域的核心监管原则,指出其作用的有效发挥有赖于其范畴、属性特别是法律规范体系的合理构建,并通过着重研究审慎监管的既有法律规定以及《巴塞尔协议》和GATS的审慎例外条款,结合我国审慎监管法律规范体系建设的客观实际,特别是理念、精神和价值取向的引导,有所侧重、有所选择地提出了审慎监管原则逐步规则化、系统化的建议和设想。 本论文第一章研究审慎监管的范畴。范畴研究是法律术语理论研究的基础。《巴塞尔协议》和WTO相关法律文件未对“审慎”作出明确界定,我国学界从不同角度出发给出了多种概念界定。本章通过研究国际金融监管的历史演进,研究中国金融监管主体特别是监管模式的发展历程,参考借鉴《巴塞尔协议》、WTO相关法律文件及我国学界的现有研究成果,给予审慎监管适当的概念界定。 第二章研究《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现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国际银行业竞争规则和国际惯例,也是中国银行业审慎监管的基本理论基础和方法论的源泉。《巴塞尔协议》未明确何为“审慎”,而是通过提供“最好做法”供各国参考采用,对其所作的有效解读有助于我国更好地实施审慎监管。 第三章剖析GATS《金融服务附件》关于审慎例外的规定。审慎例外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金融监管”与“金融自由化”的价值衡平,为各国特别是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实施审慎措施提供了可能,是GATS《金融服务附件》能够最终达成一致的关键因素。 第四章剖析审慎监管的理论基础和属性。审慎监管的理论基础主要在于衡平行政监管的存在价值和外部成本:必要的政府监管应有限制地发挥自身作用。审慎监管的属性主要包括六个方面:行政性、原则性、结构性、合法性、均衡性和效率性,结构性是其最重要的属性,是审慎监管原则的基本实现路径。 第五章研究审慎监管的体制风险。体制风险是我国审慎监管法律制度建设的最根本性现实制度困境,从根本上制约审慎监管制度有效性和执行有效性的实现和均衡。在不可能消除现实制度因素的前提下,应努力实现最优化审慎监管法律制度设计。 第六章研究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市场准入监管是审慎监管的源头,市场退出监管则是审慎监管的终极措施。设立科学合理的准入门槛和建立务实有效的退出机制是保障银行业健康发展、实现金融领域安全稳定的阀门和屏障。 第七章研究共同市场风险。监管什么和如何监管是其中的关键环节。监管什么要解决的是银行经营过程中的风险结构问题。如何监管要解决的则是监管策略问题。而事前规制、事中规制(持续性信息披露)、事后规制可以让我们对共同市场风险的法律应对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和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