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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后,贫困生问题成为一个社会关注的问题。我国政府为了保障人民的受教育权利制定了帮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的经济性政策一高等学校贫困生资助政策。对资助政策进行研究,提出改进建议,可以更好的解决贫困生问题,可以促进高等教育健康稳定发展,可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本研究从资助政策主体的角度探讨资助政策的实施绩效。首先判定资助政策的主体,然后对各主体在实施政策中的行为进行分析并提出问题,最后针对各主体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资助政策的主体有四个:政府、高校、银行、社会。政府和高校是主要主体,其中政府是引导性的主体。银行和社会是重要主体。本研究主要围绕着资金是否充足和具体如何实施政策这两个方面对每个主体进行分析。通过分析发现:政府在提供资金方面存在着总量不足、分配结构不平衡等问题,并缺失了对资助资金使用的监督制度;高校在提供资金方面存在着资助资金不到位的问题,在使用资金时由于没有科学的贫困生认定程序和合理的对资助形式进行组合运用而降低了资助资金使用的效率;银行由于无法解决助学贷款的政策性和商业性的矛盾而对提供助学贷款没有积极性;社会对高等教育的资助没有形成风尚,资助金额很少,但是有很大的潜力。
为了保证每名需要资助的学生都能得到有力的资助,各主体应该采取措施改进资助政策。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重点关注以下五个方面:实现资助政策法律化、合理进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加大资金投入、加大监督力度、完善配套制度即个人信用制度和社会捐赠制度。高校要发挥主要作用,重点关注以下五个方面:成为宣传资助政策的主阵地、做好对贫困生的认定和分层工作、做好对资助政策的组合运用、实施弹性学制、加大募捐力度。银行要将从事助学贷款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公益事业来做,变被动为积极主动。社会上有经济能力的个人和团体应该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为高等教育的发展尽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