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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华民国成立至1938年广州沦陷的二十几年时间,是广东历史上社会动荡、变化急剧的一个时期。广东作为革命的策源地,得全国改革风气之先,在学校教育领域的改革亦领先于其他各省。然而,与学校教育一起形成民国教育改革洪流的社会教育,在广东的发展却远落后于中原地区。这是由于广东特殊的政治、社会和经济环境所决定的。自民国成立以后的27年间,广东社会教育体制改革历尽坎坷,几经沉浮,虽然民国广东社会教育发展水平较低,但广东社会教育体制的发展却具有一定的特色。本文将民国广东社会教育体制发展分为三个阶段,即社会教育体制的起步阶段(1912-1919):社会教育体制的探索阶段(1920-1927年);社会教育体制的定型阶段(1928-1938)。并以行政体制、实施体制和投资体制为核心,探讨各阶段广东社会教育体制的发展过程及特点。
1912-1919年,广东社会教育体制处于起步阶段,社会教育体制极不完善,只建立起省级社会教育行政体制,在实施主体上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主体,在实施机构上主要以通俗教育研究会为主。没有建立起社会教育的投资体制。
1920-1927年,广东处于全国革命的中心,社会教育体制也进入了一个探索阶段,在此期间,广东省级社会教育行政历经教育委员会制与教育厅制,而期间全国其他地区则实行教育厅制,可以说,委员会制是广东社会教育行政体制的一次探索。这一时期广东还逐渐建立起市县一级的社会教育行政体制。在实施主体上,与其他省份不同的是,除了民间力量在发挥重要作用外,政党参与社会教育的作用得到强化。实施机构主要以平民学校为主。同样,本期也没有建立社会教育的投资体制。
1928-1938年,经过前两个时期的准备,加上本期广东局势稳定,经济有较大的发展,因此广东社会教育也有较大发展,社会教育体制开始定型,形成了教育部——教育厅——教育局——区学务委员会四级社会教育行政体制,并建立起国家——省——市县三级社会教育督学体系;在实施体制上,政府、政党及学校成为这一时期办理社会教育的主力;形成以民众教育馆为中心的综合实施机关和以民众学校为主的实施形式:社会教育投资体制也开始确立。以上这些都标志着广东社会教育体制的成熟与定型。
通过对民国广东社会教育体制发展的回顾,可以发现广东社会教育体制的发展是一个自上而下、由简单到复杂,由杂乱到系统的渐进过程,也传统教化体制向现代社会教育体制转变的现代化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始终扮演着“导演”的角色。研究民国广东社会教育体制的发展不仅具有深刻的历史意义,对当代教育体制也有重要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