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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中国,各级地方政府是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地方政府的公共政策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者。因此,地方政府制定和实施的区域公共政策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切实可行,事关区域经济能否更快更好发展。本文主要以区域公共政策基本理论为视角,对江苏沿海综合开发中江苏及其下辖的连云港、盐城、南通等相关地方政府公共政策的完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全文由四个有机联系的部分构成。第一部分简要分析了江苏沿海地区的发展现状、区位优势以及面临的发展机遇,全面分析了当前国内对该发展战略实施过程中区域公共政策的研究现状,提出了相关地方政府必须着力处理好合作机构设置、合作范围、政策工具与重点领域转型以及政策评价和调整机制等关键问题,才可能使沿海开发参与各方得到切实的利益增进,进而促进沿海开发的又好又快推进的重要课题。第二部分着重阐述了区域公共政策的类型、特征及制定原则以及国内外学者有关公共政策的论述,在借鉴国内外学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关于区域开发战略中公共政策的概念以及区域开发战略中公共政策的含义、特征和制定原则等。认为在当今中国,从狭义上讲,区域公共政策是专指经济发展公共政策,是指为促进制度安排与调整区域内各生产要素的组合和空间配置,实现区域经济的健康、持续与协调发展而制定和实施各项公共政策的总和,并指出本文以江苏沿海综合开发中的公共政策问题为研究对象,重点是研究促进沿海地区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因此更多地使用狭义区域公共政策概念。同时认为在区域开发战略中,公共政策至少应具有问题的公共性、目标的导向性、执行的权威性、时间的持续性以及空间的差异性等五个方面特征,必须坚持理性化、规范化、程序化、民主化、公开化、体系化以及法治化等基本原则。第三部分主要结合江苏沿海地区发展的现状,紧扣江苏沿海开发这一生动具体的发展实践,运用公共政策学的基本理论,结合当前沿海开发中最迫切、最关键、最需要解决的一些突出问题,对其中存在的公共政策制定、运用方面的缺失和局限进行了深入的分析。重点从江苏沿海地区的发展现状与其所处地位的较大反差出发,对区域公共政策在沿海开发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阐述,并指出在江苏沿海综合开发中,公共政策的缺失或局限突出表现为国家层面公共政策权威性不够,对区域发展的约束力不强;地方政府尤其是市级以下政府公共政策创新不够、手段单一、政策工具残缺不全,难以有效引领和推动沿海地区综合开发;区域内部公共政策协调性也相对较差,容易导致区域之间产业同构、恶性竞争、地方保护、风险避让(如流域治理、污染转嫁)等问题出现,以及缺乏具有权威性的跨区域的公共协调机构等方面。第四部分则着眼于积极发挥地方政府在推动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中的作用并强化其公共政策功能,提出了重点从提高公共政策的战略控制力和刚性约束力、调整地方公共政策的目标导向、建立江苏沿海地区内外部合作与协调的政策机制、灵活运用多元的政策工具推进江苏沿海综合开发、建立健全统一权威的区域性公共政策管理机构、健全区域公共政策的法律保障系统等六个方面进行区域公共政策完善的建议,同时注重了政策建议的针对性和所提措施的可行性。这对于各级决策者在当前的发展条件下,打破地方行政壁垒、从更大视野范围内审视发展的目标、发展的路径、发展的举措,推动江苏沿海地区的又好又快发展以及带动中西部发展具有比较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