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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召集制度是保证股东大会顺利召开的前提,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又在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可见召集制度对于公司运作的意义之重大。新《公司法》对股东大会召集制度作了很大的完善。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放宽了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条件限制。其次,细化了股东大会的召集权和主持权。最后,修改并明确规定了股东大会召集的通知期限等。可以说,新《公司法》中有关股东大会召集制度的完善,为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保障。但我们必须正视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对股东大会召集制度规定的不足,以为更好地完善我国的公司制度奠定基础。本文作者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制度为主题,探讨我国股东大会召集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完善。本文除去绪论,共分为四章以及结论等五部分:绪论部分简要介绍了股东大会召集制度在我国立法中的历史演进,为本文的探讨提供历史背景及立法背景。第一章,有关股东大会召集制度的基础理论知识,主要从股东大会召集制度的概念、意义等作了介绍,同时,对我国股东大会召集制度的现状进行了概述,为以下分析我国股东大会召集制度的缺陷奠定基础。第二章,股东大会召集制度立法的域外镜鉴,该部分中,作者对我国的股东大会召集制度与域外立法进行细致比较,以发掘可供我国股东大会召集制度立法借鉴之处,使我国的公司制度更好地与国际立法接轨。第三章,我国股东大会召集制度缺陷探究,作者在前文比较借鉴的基础上,从立法总体及具体细致表现两方而探讨了我国股东大会召集制度的缺陷,讨论了存在缺陷的原因,为下文讨论完善措施提供现实基础。第四章,我国股东大会召集制度的完善,本章中,作者在前面三部分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分别从立法整体及具体细节方面对我国股东大会召集制度的完善进行了探讨,以真正实现股东大会召集制度的价值。结论,完善股东大会召集制度,必须正视股东大会召集制度存在的缺陷,从我国立法及实践的现实需要出发,借鉴域外先进经验,寻求正确的完善道路,达到保护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规范公司制度,促进公司制度趋向成熟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