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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比较中国大陆和澳门两地的土地出让、转让及征用法律问题。首先略述中国大陆和澳门两地的法律渊源有何不同。继而分析中国大陆和澳门经济背境的差异,从而比较中国大陆和澳门两地土地出让、转让及征用法律问题,互为参考,互相借鉴,从而择取可供澳门土地出让、转让及征用法律制度参考借鉴之处。 在比较分析中国大陆和澳门两地的土地法律问题之前,先讨论两地土地制度的历史发展和沿革。其中包括中国大陆土地由土地私有制,到1949年后逐步建立了城市土地公有制,其后经历种种变迁发展至土地可以出让及转让,逐步建立土地市场,土地开始进入市场经济。澳门土地制度的发展,则从1887年12月1日中葡双方在北京签署了《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从而使澳门沦为葡萄牙的殖民地后,葡萄牙人在澳门逐步推行殖民式的统治,并将其法律强制实施於澳门,奠定了澳门1887年至1999年的土地制度的特征。 本文第三部分,比较中国大陆和澳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两地选择土地承批的方式基本相同,分别是协议,招标和拍卖三种方式。而两地政府土地使用权的批出多采用协议方式。不同之处在於,中国大陆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尚有行政划拨,而澳门还有土地所有权的出售。 第四部分,述及中国大陆和澳门土地使用权取得期限及终止方式。中国大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订定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澳门则由于1999年回归祖国,土地使用期限审批至2049年12月19日为止。至此以後,则须跟随中国政府订立的房地产政策。关於土地使用权的终止,两地也大致相同,主要是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或政府依照整体规划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中国大陆还包括因发生土地灭失,如因水灾等原因;受让人违反出让合同或城市规划;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一致同意终止合同等情形。中圆大隆舆澳阴地遥土地出攘、搏滚及征用制度比校研究 第五部分,比较中圃大睦和澳阴雨地所制定的仁地征用制度,雨地封征毛制度很渭一致,均稼焉“土地征用”。由转被征用上地的所有榷不同,所以二者土地征用特性既有相似之虚,亦有不同的地方,其中最大不同虚是二中酬大座方面有明薰的强制性,因其土地征用不是以市塌上赞方合意的方式取得,而是不简被征用土地的所有人是否同意,依照法定程序征用土地。澳明法律霎大陵法律系,封私人所有灌的取得有最格限制,通在土地征用制度也不嚣看到,其土地征用是以市塌上赞方合意的方式取得。 最俊,通遇比较和分析中圃大隆和澳阴土地出攘、搏滚及征用的法律简题,及借夔粼近袒酒登蓬地匾土地立法握麟,提出完善澳阴土地出滚、搏滚及征用制度的礴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