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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中国不能走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是我国在经济建设中反复强调的内容,然而令人惋惜的却是事与愿违,在经济突飞猛进的背后是生态环境的快速恶化和环境事故的频发。 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国内开始上演轰轰烈烈的产业转移。由于劳动力成本和地租的上扬以及环境规制强度的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劳动密集型和污染密集型产业正在向中西部地区、欠发达地区、郊区转移。 由于环境规制在各地区间具有“非平衡性”,使我们有理由怀疑欠发达地区有降低环境规制“门槛”,吸引那些受到发达地区日益严格环境规制的产业入驻以刺激经济的动机。随着产业梯度转移的加速进行,必须审慎对待这其中潜在的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问题,并寻求一条既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同时确保不以牺牲环境利益为代价的发展路径。 文章主要回答了这样几个问题:什么是污染密集型产业?污染密集型产业会不会受到环境规制强度差异的影响而发生转移?如果会,那么其转移的路径是什么,又会给环境带来怎么样的效应?污染密集型产业的转移会不会使得某些地区持续性的受到生态环境的破坏,导致不公平的发生?要解决这些潜在的问题,应该做出何种努力? 全文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1章前言,介绍了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的意义、对象、基本内容和研究方法、论文的创新与不足。第2章文献综述,回顾了有关产业转移的基础理论,有关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及其环境效应的文献,并做出了相应的评述,指出了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方向。第3章“产业转移、工业布局变迁及其环境效应”,回顾了我国建国以来工业产业转移和工业布局变迁的基本脉络,以及近十余年来我国环境污染的整体情况和工业污染的治理情况,并对伴随产业转移可能产生的环境效应进行了初步分析。第4章“环境规制与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建立模型从企业层面和地方政府层面两个角度对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的动因进行了分析,在确立了14个污染密集型产业基础上,实证了环境规制强度差异对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带来的影响,对国内污染避难所假说的研究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第5章“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路径分析”以“产业重心法”等方式对污染密集型产业在全国和广东省层面的转移路径进行了分析,得出污染密集型产业的确近年来加速向不发达地区转移的结论。 第6章“经济增长、生产消费分离及其环境效应”,构建了包含有规模效应、结构效应和技术效应在内的环境库兹涅茨曲线模型,讨论了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的环境效应,实证了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生产消费分离带来的环境效应。第7章“省际间工业污染转移量评估分析”,构建了省际工业污染转移量的估算模型,评估了部分省市区相关年份的污染转移量。第8章“应对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的思考”分别从完善地方政府及官员的激励机制、建立关于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的生态补偿机制、提高民众参与环保的水平以限制污染密集型产业无序迁移和适度控制消费需求的角度给出了应对污染密集型产业的思考。第9章“主要结论及展望”在总结前文的基础上,给出了未来值得进一步研究的内容。 文章的主要结论是: 首先,在市场不完善和认知具有局限性的情况下,工业污染成本无法完全内生化到产品成本之中。因此,产业转移会导致污染避难所效应、生态不平等交换等环境效应的发生。 第二,通过对国内省际层面的环境规制与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问题进行理论讨论和实证,发现污染密集型产业会对环境规制的强弱变化做出“响应”,当地区环境规制加强时,污染密集型产业增长速度减缓,反之,增长速度加快。第三,研究发现污染密集型产业“重心”处于整体工业重心的西面,说明中西部地区的工业更依赖于污染较重的污染密集型产业,而且,污染密集型产业向西挺进幅度要大于整体工业向西移动幅度;同时,通过对全国层面和广东省污染密集型产业的分布和转移做了分析,找到了支持污染避难所假说较为充分的证据。 第四,在分析污染密集型产业转移与国内贸易的基础上,提出了生产与消费分离的概念,构建模型讨论并加以证实发现,首先,随着污染密集型产业占GDP比重的增加,环境趋于恶化,说明随着包括污染密集型产业在内的工业产业转移,工业污染也随之发生转移,对于污染密集型产业的转出地而言,其环境状况得以改善,而对于承接地而言,环境破坏加重;其次,随着电力向外输送量的扩大,电力输出地环境显著的恶化,治理污染的技术进步不足以抵消生产规模扩大带来的负面环境影响,而电力的生产重心一直较其消费重心靠西,并且电力生产和消费重心距离有扩大的趋势,在环境成本不能完全内生化的条件下,中西部地区在这种“交换”中受到环境损失。 最后,根据本文建立的“省际间工业污染转移量评估模型”对部分省市区做出的污染转移量估算,发现各地区确实存在明显的污染物地区间转移的情况。多数地区最终形成的净污染转移量难以做到平衡,一些地区的污染转移量巨大,在环境成本未能、并且难以完全“内生化”的情况下,这种工业污染在地区间的转移实际上形成了“生态不平等交换”。而技术进步对于削减“生态不平等交换”的能力有限,不足以有效削减经济规模的快速增长带来的污染增长,应当树立环境责任“消费中心”导向,并建立依据地区间污染转移量为基础的“生态补偿”机制,以减小生态不平等交换、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