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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是任何社会存在和发展都不可缺少的制度,但它又必须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时俱进地进行改革。深圳的行政许可制度改革是在改革要求与改革条件存在某种失衡的背景下启动的,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总体上尚未完全摆脱“探索中徘徊”的状况。行政许可评价制度是目前解决此一困境的有效手段。本文所称的行政许可评价制度是指评价责任主体委托评价实施主体,按照一定的评价程序,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评价,并提出维持、调整或者停止实施该项行政许可等建议的一项活动。深圳的行政许可评价还未形成完善的制度,表现在评价主体不明确、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