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刑事强制医疗程序是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该诉讼程序是一把“双刃剑”。符合程序正义的强制医疗措施会造福于社会,但是违反程序正义的强制医疗措施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危害。在有些国家历史特殊时期,由于强制医疗措施违反了程序正义原则而成为统治者迫害精神病人以及消除政见不同者的工具。2012年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将强制医疗程序作为特殊程序规定在一章之中,是我国刑事诉讼立法的一大进步,但是在看到进步的同时,我们也应当认识其中的不足。所以借鉴国外的立法,将我国刑事强制医疗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加以具体化规定和完善化处理是很有必要的。由于刑事诉讼法刚刚作出修改,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司法解释也在前不久已经出台,使刑事诉讼法律中的强制医疗程序有了一定的细化规范和操作流程。但是笔者认为,在刑事强制医疗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很多的漏洞,主要表现为强制医疗的适用范围不明确,审理程序不够健全,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权利受限,强制医疗的救济程序效果不理想,司法解释对于强制医疗实施的规定还不够细致、实际操作性不强以及实施强制医疗执行机构的硬件不全等方面。上述主要问题共同导致了强制医疗程序的实施过程中做不到程序正义,影响了强制医疗实施的法律效果。刑事强制医疗制度作为涉及刑事诉讼法中保护弱势群体的一项规定,主要是围绕如何实现整个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的透明化、程序化这一中心展开的,而实现程序的透明、公正的核心问题在于司法程序的实施细节是否完善。所以制定适用强制医疗程序的可操作性实施流程是非常关键的,它对于当事人基本诉讼权利的保护具有重大意义。鉴于此,完善强制医疗程序还需要在借鉴西方先进制度的基础上从具体实践中总结问题的症结,并提出符合实际的解决方案,主要包括进一步明确强制医疗的适用范围,完善强制医疗的鉴定程序,细化强制医疗的启动程序,完善强制医疗的救济程序,健全强制医疗的制度优化措施。所以,构建科学、合理、高效的强制医疗程序,实现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统一还需要学术领域和国家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