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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经不觉间,已经参加了中国人民大学的法律硕士学位课程两年多了。回顾过去,教授们专程由北京来到香港授课。经过教授们的悉心指导下,学生亦对中国法律增加了认识。现在终于到了课程的最后时刻,是写论文及答辩的时间。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差不多每天都可以从报章看到有关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新闻:一名三岁小童在家玩要时弄倒摺台,小童惨被摺台夹至重伤,事后发现该摺台的设计不安全;一名老妇在家中享受新买的按摩椅时,按摩椅摩打突然起火燃烧,事后证实按摩椅摩打的设计不能耐热等等。这些都是因为产品设计欠安全而引致消费者或使用者人身受到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损害消费者权益个案的冰山一角。所以学生决定用消费者问题作为学生的论文题目。 自从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香港回归中国后,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更为密切。学生尝试比较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两地有关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更希望能借助此文,抛砖引玉,激起各界人士对消费者权益问题作出多些关注。 本文共分七章,第一章是讲述有关消费者保护法及消费者保护法的起由。再以两节讲述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区两地对消费者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两地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基本上都大致相同,都是以消费者作为弱者,加以特别保护。 第二章论述消费者的概念。有些地方对消费者的定义,只包括个人;有些则包括消费者个人及单位。中国内地对消费者的解释包括个人与单位。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消费者的定义是不以业务身份购买或接受服务的个人。最后亦有讲述有关两地的消费者问题。 第三章及第四章是分别讲述有关消费者的权益和经营者的义务。亦有比较两地有关消费者权益和经营者义务的差异。在一般的商业活动中,例如买卖商品或服务合同,双方的当事人都应该是据有平等地位,本著公平、诚信原则作出有关的交易。但是因为消费者个人的身份,在财力上,一般都比较薄弱,难与实力雄厚的资本家相比,所以各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中,都倾向于对消费者作出特别的保护,但并无违反公平、诚信的原则。本文中亦有讨论此中的问题。 第五章是关于消费者的组织,包括最初期的消费者运动,以及中国内地的消费者组织。香港特别行政区并无好像中国内地的消费者组织,香港政府于1974年成立了消费者委员会,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处理有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以及协助消费者追讨损害赔偿。 第六章论述有关消费者的争议及争议中的当事人身份。不同性质的争议会有不同的当事人,消费者必须先弄清楚有关的争议当事人,再采取适当的行动,才可以避免费时失事。本章亦有讲述到关于两地对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救济办法。 最后一章的总结是比较两地对消费者保护的成效及讨论两地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法是否完善。文中亦有讨论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消费者权益的个案,以作出香港特别行政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评价。 学生在写这篇论文时,发觉消费者的问题很广泛及复杂,实非短短数字可以完成。单是与消费者权益的有关的问题,例如产品质量及安全问题,已经可以作为一个论文题目。 由于学生只学习了中国法律两年多,而且对中国内地生活习惯不太熟识,再加上学生自己才疏学浅、孤陋寡闻,虽然学生已经小心翼翼完成这篇论文,但仍难避免文中有错漏,惟望各位老师见谅及赐教。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