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持服务“三农”的重要力量。农村金融的改革探索始终贯穿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农村金融的发展创新特别是农村合作金融的发展对落实国家支农惠农强农政策和保持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当前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滞后严重制约了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针对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农村合作金融服务需要的特点以及目前我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情况,并结合借鉴国外农村合作金融的成功经验,我们得出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我国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的一项有效制度安排。
2006年中央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第一次申明“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这是中央首次将“资金互助”提上议程。2006年12月,为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银监会开始在我国中西部6省进行降低农村金融准入市场门槛试点,将资金互助社连同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三种类型的新型金融机构纳入试点范围。2007年,银监会颁布了《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规定》、《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及《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等相关政策和规定来促进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当前,我国正处于资金互助社的起步阶段,金融服务能力有限,该组织与其他新兴事物一样,出现了不少问题,因此,积极借鉴国外合作金融组织成功经验,深入研究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问题,认真总结其在制度等方面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提出完善的措施,对我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都有非常深远的意义。
本文主要是通过运用对比法、因素分析法和经验总结法,利用大量的数据和理论,得出农村资金互助社是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合作金融。同时立足于我国农村特色,有效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特别是结合德国和日本的农村合作金融的组织形式,总结出适合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的组织形式,从而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