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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给金融服务模式带来了巨大的变革,传统的网上支付主要是以网上银行为支付平台。随着网上银行和网络商户数量、规模的迅速发展,网上支付行为的规模也迅速增加,实现网上支付,就得逐个和各家银行签订协议、安装各个银行的认证软件,非常繁琐,上述模式显然已经不太适应网络支付的需要,因此,在银行和网站之间作为支付中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产生。根据艾瑞咨询对第三方网上支付市场的监测,2011年一季度中国第三方网上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到3650亿元,环比上涨3.2%,同比涨幅达到102.6%。第三方支付机构得以迅猛发展,依托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网上交易、虚拟货币等网络商务活动方兴未艾,其方便、快捷、高效、灵活和经济的结算方式带来了极大的社会效益。与此同时,随着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日益增多,支付市场鱼龙混杂,市场秩序亟待规范。除此以外,最受广泛关注的支付安全性最大的问题不是技术,而是各参与方法律责任不清。但在谈论电子支付的安全性时,这一点往往被忽视。本文运用实证分析、比较分析以及法规分析等方法,从详细剖析第三方电子支付各方当事人法律关系入手,比较了美国及其他国家有关电子支付方面的先进立法经验,明确了我国第三方电子支付过程中当事人的归责原则。同时,分析了当前第三方电子支付相关法规,找出其中的缺陷和不足,借而对当前我国第三方电子支付各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承担进行了深入的阐述。本文认为第三方电子支付交易法律关系大多属于合同关系,而消费者始终处于弱势地位,为了规范支付秩序,使交易顺利进行,必须明确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对消费者应采取“特别保护原则”,即在交易责任归属中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并设定交易责任限额,这样才能维持交易的公平性,并可促进电子支付产业的健康发展。最后,本文提出了完善第三方电子支付法制的建议,与工商行政部门的合作的设想,并提倡我国征信系统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