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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就社会转型期高等学校制度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 在对社会转型期高等学校制度的研究成果进行阐述并确定了制度分析的初步框架后,继而应用有关理论对高等学校制度的基本特性展开理论分析,提出了社会转型期高等学校制度的有限性问题;而后又从有限法人制度、有限经营制度、有限服务制度三个方面进一步论证社会转型期高等学校制度的有限性特征,并对社会转型期高等学校的制度模型进行综合研究;最后,以广西高等学校为案例进行了实证分析。 本文的主要结论包括: (1)社会转型期的高等学校制度具有制度的一般特性,但限于特定的制度域环境、特定的社会组织的内生需要、特定的行为主体的行为运作方式,因而又具有一种有限特征,表现为不完全性、不确定性和复杂性。 (2)社会转型期高等学校的有限法人制度是在法人制的平台上建立的学校与政府的利益均衡,是一种具有高等学校部门运行特征的自组织制度。 (3)社会转型期高等学校的有限经营制度是协调高等学校与市场经济关系的行为规范,具有一般经营活动性质,采用非营利性机构的效益目标,实行“第三种形态”的资源配置方式。 (4)社会转型期高等学校的有限服务制度是一种以实行教育市场准入为条件,以提供教育选择机制为保障,以确保教育质量为宗旨来均衡高等学校与教育服务对象关系以满足社会教育需求的活动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