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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贷款损失税收政策一直以来备受质疑。税收作为国家重要的调控工具,其制度设计对纳税主体有着重要的影响。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逐年下降,这表明我国银行业经过最近几年来的改革已经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面对当前日益复杂的金融环境和激烈的行业竞争,我国银行业的发展之路仍然任重而道远,因此国家税收制度应该对银行业的发展给予积极扶持。贷款损失税收问题是银行所得税的核心问题,其制度设计的是否合理,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处理。本文共分三章对贷款损失税收法律问题进行研究: 第一章主要介绍商业银行贷款损失税收法律问题的基本理论问题。首先在对贷款损失概念进行准确界定的基础上,将贷款损失与其他易混淆的概念进行了区分;其次分析了妥善处理贷款损失的必要性;最后从公共产品理论、税收中性理论和税收调控理论三个方面对贷款损失税收规范的理论基础进行研究。 第二章主要研究我国贷款损失税收法律规范的现状。本章首先对我国现行的贷款损失税收法律规范内容进行综述,在此基础上,重点对我国贷款损失税收法律规范现状进行评析,分析我国现行规范中存在的问题。很多学者在研究这一问题时都认为现行的贷款损失税前扣除比例过低从而导致银行利益被侵占,但是笔者认为,除了相关法制存在缺陷外,我国商业银行贷款损失税收法律规范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并不是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扣除比例是否科学,而是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扣除方法是否得当,这也是本文研究的一个创新点。正是这些问题与不足的存在促使笔者对我国贷款损失税收法律规范的完善进行思考。 第三章主要研究我国贷款损失税收法律规范的完善。笔者认为,对制度进行完善应首先明确其价值取向,具体到贷款损失税收规范中,即要在税收中性与税收调控中寻求平衡,尽量采取一种科学合理的贷款损失税收处理方法来促进税收效率与金融效率的双赢。在完善我国贷款损失税收法律规范的具体措施上,本文在前两章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在我国实行贷款损失处理特定准备金法的合理性与可行性,最后得出结论:目前我国贷款损失税收法律规范中实行特定准备金法的时机已经成熟,应该实行特定准备金法以保证税收中性,同时在特定领域可以用一般准备金法来进行税收调控,以鼓励商业银行足额准确的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增强其风险防范的能力,维护金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