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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犯罪在经济犯罪中属于专业性较强的一类犯罪,在现有条件下,公安机关不能及时掌握复杂多变的税收政策,对偷税数额、偷税比例和发票真伪等问题难以作出准确的计算和鉴别,因此,需要借助税务稽查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优势协助完成此项工作。对税务部门而言,由于缺少强制手段,同样希望借助公安机关的威慑力防止暴力抗税及恶意转移、销毁证据行为的发生。但是,几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税务稽查部门和公安侦查部门的执法衔接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有的属于法律法规不明确或不准确,有的属于缺少统一规范的执法标准和行为准则,还有的属于执法观念陈旧、外部监督不力、行政管理落后等等。由于这些问题处理的不好,直接影响了执法部门办案的质量和打击犯罪的效果,导致涉税犯罪目前在我国经济犯罪总量中仍然占有很大比重,而且是立案多,起诉少,某些犯罪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追究。 为加强执法协作,规范税收执法,有效打击犯罪,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秩序,国务院和相关部门相继制定颁布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安部监察部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问题,效果并不十分理想。本文从执法实践出发,首先界定了涉税犯罪的相关问题,回顾了涉税犯罪和执法衔接的发展历史,在对当前涉税犯罪形势分析的基础上,指出了在打击涉税犯罪中加强执法衔接的必要性。然后,在对理论和实务界观点加以总结归纳的基础上,提出了税务稽查与公安侦查执法衔接中的六方面突出问题,并进一步深入剖析,找出问题症结所在。之后,又结合辽宁实际,总结了各地执法衔接的宝贵经验,从规范执法行为、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执法监督、修订法律法规、提高执法水平和行政效率的角度提出了解决当前执法衔接问题的现实对策和建议,以期对解决实践中的问题有所反思,对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法规有所裨益。最后,从解决执法衔接问题的长远考虑,在借鉴国外税务警察制度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中国特色税务警察制度的构想,并给出了基本框架。 文中提出的对策和建议,是对实践经验的总结,尽管在全国范围的推广还有待时日,但在本省范围内正在逐步落实,比如税务鉴定问题,在论文写作的同时,已经将文中观点通过省公安厅、高检、高法以会签文件的形式下发省内公、检、法机关执行,其他建议也将陆续付诸实施。 本文共分三章。章节安排具体如下: 前言部分对文章的研究背景、对象、理论和现实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和创新之处作了概括性介绍。 第1章,涉税犯罪执法衔接的理论探讨。首先对涉税犯罪的相关内容作了界定,给出了涉税犯罪的内涵,明确了公安机关侦办涉税犯罪案件的侦查范围,探讨了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在涉税案件管辖上的区别。在此基础上,阐述了涉税犯罪执法衔接问题产生的根源,并就执法衔接的历史发展作了回顾,与执法衔接的历史发展相联系,介绍了涉税案件侦查发展的三个历史阶段,为分析研究执法衔接问题提供了理论支持。 第2章,我国涉税犯罪执法衔接的现状分析。文章以辽宁省为例,介绍了当前的涉税犯罪形势,并对其特点加以分析,从而引出加强涉税犯罪执法衔接工作的重要性。继而从案件移送、证据转换、税款入库、税务鉴定、提前介入、法律时限六个方面提出问题并逐一剖析,指出症结所在。最后,分析了解决执法衔接问题的现实需要性和实现的可能性。 第3章,解决我国涉税犯罪执法衔接问题的对策建议。本章从建立规范的执法标准、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内外部监督、完善法律法规、提高执法水平和行政效率角度提出了解决当前执法衔接问题的策略。同时,又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中国特色税务警察制度的构想,为从根本上解决警税执法衔接问题作出了长远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