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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是行政管理的生命线,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权力清单制度则是中央政府针对政府权力划分而开创的全新举措。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制定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积极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这是权力清单制度概念首次出现在党的报告中。在此后的近四年时间里,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不断通过理论研究和实践行动探索完善这一开创性制度,力求寻找到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制度建设路径。通过对权力清单的梳理、公开以及后续的监督和不断完善,为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约束,对于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促进政府合理履行职责、实现各级政府办公透明化有着重要意义。 作为我国行政发展历程中的一项创举,权力清单制度首次以“列单子”的形式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的权力来源、权力边界、权力数量、权力范围等内容,“白纸黑字”的契约式管理,向民众直白的呈现出“政府的交代”。通过这种开创性的自我限权措施,凸显出政府权力的法律边界,同时体现了政府正在最大程度的向市场和社会放权进行有益尝试。 在权力清单制度的探索过程中,各级政府都扮演着不同却十分重要的角色。省级政府作为一级行政单位,对上严格执行中央政府的法规政策,对下监督指导市、县、乡级政府的行政实践。基于此,研究省级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浙江省地处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历来是我国改革实践的先锋省份,也是我国最早探索权力清单制度建设的地区之一,具备丰富的改革经验,因此本文选择浙江省作为探讨案例,通过对改革实践历程的详实梳理,结合现有文献和中国特色国情,力求形成可靠并具有推广性的经验,为权力清单制度在全国的推进提供思路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