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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感是个体对其生活质量的整体性评价,是衡量人们情感和生活满意度的一个重要的综合性指标。经济发展的目标不是财富最大化,而是人们幸福感的最大化。国内生产总值的高速增长不能代表国民的幸福感增强。在新的形势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要关注民生,关注居民的幸福感。然而在不断提高居民幸福感的过程中,农村居民和乡城迁移者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很容易被忽视,因此研究这两部分人群的幸福感具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国内学者对中国居民幸福感的实证研究比较缺乏,主要停留在理论层面。国外学者已经利用中国的相关数据分析了中国城市居民、农村居民和乡城迁移者主观幸福感的决定因素,并对这三个群体的幸福感进行了比较,揭示了差异存在的主要原因。 本文的研究目的是利用2002年中国家庭收入调查数据,通过一系列计量模型(OLS模型、Probit模型、Ordered Probit模型以及工具变量法)探求收入因素对中国农村居民和乡城迁移者幸福感的影响。研究内容包括:(1)阐述幸福感的含义以及主要影响因素;(2)利用CHIP2002年有关农村居民的样本分析收入因素(包括绝对收入和相对收入)对中国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通过因变量的不同定义以及不同模型的使用进行实证分析;(3)利用CHIP2002年有关农村进入城市暂住户的数据主要分析收入因素对中国乡城迁移者幸福感的影响。乡城迁移者的幸福感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对当前生活的满意程度;另一个是跟过去农村生活相比,对当前城市生活的满意程度,即人们幸福感的变化。收入因素既包括实际人均家庭收入,又包括实际收入的变化,即当前的城市实际年收入与迁移前农村的实际年收入的差异;(4)研究“户口因素”、群体收入分配差异与居民幸福感的关系。利用CHIP2002有关乡城迁移者和城市居民的数据分析城市中哪部分人群的幸福感更容易受到收入分配差异的影响,是城市当地居民还是缺少“城市户口”的乡城迁移者。 经过研究,本文主要得出以下结论:(1)人均家庭收入的提高会增强农村居民的幸福感,然而这一影响较小,跟绝对收入相比,农民更看重相对收入的提高,如果一个人的收入水平大大高于本村平均水平、跟过去相比收入大幅上升、对未来收入也有乐观的预期,那么他的幸福感较强。此外,对于曾经外出打工的村民,其幸福感低于那些没有外出打工经历的村民的幸福感。(2)对于乡城迁移者,实际收入的增加(目前的城市收入与迁移前农村收入的差距)会显著地提高他们感觉更幸福的概率。一般的OLS模型对这个影响的估计较小,考虑到收入的内生性问题,用工具变量法得到的这一影响变大。可见,农民迁移到城市的主要动机是提高其收入水平,跟过去农村收入相比,目前城市收入的大幅上升会提高他们的幸福感。(3)户口因素对居民幸福感的影响不是线性的,它依赖于城市中两个群体之间的收入分配差异以及同一群体内部的收入差异(相对收入)。相对于城市当地居民,群体间收入分配差异对乡城迁移者幸福感的负面冲击更大;城市当地居民更关注相对收入水平,相对收入(即个体人均家庭收入与城市当地居民平均收入水平的比值)的提高会增强他们的幸福感,但相对收入对乡城迁移者的幸福感没有显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