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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就是根据干部配备的需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拟选拔的领导岗位职位和条件,在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的基础上,经过考试和组织考察,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进行选拔领导干部。 建国以后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发展经历了四个时期:建立时期、基本正常运行时期、遭受严重破坏时期、恢复建设与制度创新阶段,并逐步从委任制演变为荐举委任制。委任制、荐举委任制存在的弊端以及80年代初期国内政治环境为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制度的孕育和产生创造了条件。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制度的发展,始终在地方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始终与政治体制改革同步发展,并不断吸收了古今中外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有益成分。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了确定职位并向社会公开报考简章,报名与资格审查,统一考试,全面考核,讨论决定等五个步骤。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制度是一种混合型的方式,将委任制和考任制的合理性内容与操作程序相融合,互相补充。 确立和推行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本质要求,是领导人才选拔任用规律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制度的价值取向是公开公正原则和竞争择优原则。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制度的理论基础是人职匹配原理、领导特质理论和领导权威理论。 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制度运行过程存在的主要缺陷在于:报考条件设置不合理、缺乏全面鉴定应试者素质和潜力的有效方法、考察难度较大以及经济成本偏高等。产生这些缺陷的原因是:认识不到位,组织机构不健全,制度不衔接。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制度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其一,法制化。就是要尽快确立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制度的主体地位,完善其制度结构体系。其二,科学化。就是要科学设定选拔准入条件、提高考试的科学性、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其三,通过合理确定选拔地域范围、试行资格制度、建立试题库、开展规模化公选和深度开发利用公选成果等途径降低成本,提高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