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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这就要求审计工作延伸到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问责方面,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也应运而生。自然资源资产是我们得以生存的物质和载体,领导干部的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就是对其所管辖区域内的自然资源资产配置、使用和管理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需要审计机关来对领导干部的该项责任进行审计。本文主要从理论层面和实务层面入手分析。在理论方面,阐述了经济责任审计、资源环境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涵、对象和特征,以及三者的关系和比较。在实务方面,本文选取了JS省L市海洋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案例项目,针对其审计对象、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和审计评价结果运用等方面的实务操作模式进行全方面的分析,指出在开展该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存在审计对象覆盖不全、审计范围划分不清、审计内容未突出重点、审计目标偏离、审计项目定位不准确等问题。最后,将视角由海洋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放大到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针对当前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相应的规范化建议,具体涉及到审计对象的确定、审计范围和重点内容的明确、审计目标的推进以及审计项目的整合方面。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目前仍然是一个新的领域,无论在理论研究还是在实践开展都尚处于起步阶段,审计试点工作也在陆续的开展中,本论文结合实际的试点工作开展的真实情况,通过分析审计试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推动该项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建议,为以后的理论和实务研究做出相应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