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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美国政府体制的核心,行政首脑的权力早在北美革命时期就经历了由弱到强的转变过程,1780年前后马萨诸塞州州长权力的转变正是这一过程的体现。这一时期随着人们对现实社会认识的不断深化以及政治理论的日趋成熟,行政首脑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由最初“人民自由的威胁者”演变为“人民自由的保护者”,行政首脑的权力也相应地出现了由弱到强的转变趋势。这一转变从1778年和1780年马萨诸塞州前后两部宪法以及围绕这两部宪法展开的村镇辩论中彰显出来。这两部宪法中关于州长选举方式、立法否决权以及任命权等方面设置的前后不同使得这一转变更加具体化。本文分析了马萨诸塞州州长权力在1780年前后发生的变化,认为在与立法机关的不断较量中州长的权力日益加强,并且在这种州长权力增强的背后蕴含着丰富的理论积淀,其中一个重要内容便是分权理论的发展,特别是制衡机制的发展:即起初制衡机制仅仅存在于一种权力(立法权)内部,后来扩展到权力之间(立法权与行政权)。本文希望通过锁定这一角度能够较为清晰地展现马萨诸塞州州长权力的转变,并希望以此对进一步研究整个北美大陆行政首脑权及分权理论的发展趋势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