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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标法》做出第二次修改,2002年8月中国政府对《商标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并将其更名为《商标法实施条例》,随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修改了部门规章《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并将其更名《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200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通过以上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修改和制定,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认定机构、认定标准等均发生重大改变,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也进一步加强。目前,虽然我国的驰名商标认定与保护制度基本实现了与国际规则的接轨,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从驰名商标的内涵、驰名商标的国际保护、我国驰名商标保护的历史出发,通过对我国驰名商标认定方式不符合我国国情、认定机构多样性导致认定混乱以及驰名商标保护中所存在的驰名商标与企业名称、域名等权利冲突等问题的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以期进一步完善我国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