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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国供水业民营化改革方兴未艾,正处于快速发展之中。鉴于供水业是全局性、先导性的基础产业,承担着极其重要的社会服务职能和城市公益性职能,供水业民营化改革对政府相应监管机制的调整和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首先分析了国内外供水业民营化改革及其监管的现状,提出供水业民营化改革要避免从政府垄断转向企业垄断,要建构一个蕴含供水企业有效竞争的监管机制。本文以杭州市对赤山埠水厂特许经营权转让后的监管和杭州市区供水监管机制为研究实例,对供水业民营化改革的监管现状进行了分析,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以及引发这些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从城市政府监管层面而言,没有建构供水企业之间的竞争机制;从具体监管体制而言,没有作相应调整;从民营企业而言,没有作好抗经营风险的准备。
在以上分析基础上,本文试图建构在一个城市范围内基于有效竞争的供水业民营化改革的监管模式,主要是通过对供水企业的改制或授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实现政企分开,并通过“竞价(质)上网”等方式,使供水企业真正成为平等参加市场竞争的主体,监管机构的工作重心在于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本文阐述了建构这一监管模式的理论依据,分析了实施这一监管模式的四个关键环节:政企分开、自主经营,厂网分开、竞价(质)上网,寡头竞争、公众参与,转变职能、独立监管,最后论述了实施此监管模式的八项支撑性措施,分别是:完善监管程序,完善监管体制,完善监管制度安排,完善供水业特许经营合同,培育监管中介组织,完善监管法律体系,完善危机管理处理机制,加强社会舆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