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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当今中国法治模式的两种架构理论,即现代化模式和本土化模式为研究进路出发,法的本土化是解决当下法治困境的重要一环,是“法治是什么”向“如何能法治”的建设性转化的必经之途。本土化的根据是我们首先给予关注的,中国当下的经济、社会结构、法律知识的地方性、法的社会功能的发挥以及法律移植的本质决定了法的本土化之必须。在接下来的本土化运行方面,合法性的达成是本土化的逻辑起点与目标,而立法和司法中的本土化分别为本土化提供了程序保障和制度保障,司法实践的主体——法律职业共同体,在法律移植本土化方面也发挥了独特的作用。法律认同是本土化的实现保证,实现法律认同的过程也是各方利益博弈的过程。法的本土化的发展论中首先对本土资源重新界定和考量,并把复兴传统法律文化融入本土资源的发展之中。中西法律价值的有机整合是法的本土化发展的出路。而置于法律发展范式下的法律移植和本土化的研究整体来看,法的本土化只是一个重要的开始,前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