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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实行市场经济必然会出现失业人员,而解决好失业问题毫无疑问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不仅是解决他们生活困难的根本出路,而且有利于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进而缓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1997年以来,马鞍山市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城市化进程中,出现了1.5万多人的就业困难人员。2002年以来,马鞍山市先后制定实施了两轮积极的就业政策,在全市所有街道、社区均建立就业服务工作平台,配备就业专管员,在县区建设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基地,通过实行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免费职业介绍、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免费创业培训等政策,帮助其中的大多数人实现了就业。他们的就业状况如何,如何更好地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这正是本文研究的目的。
本文从我国就业制度的演变入手,分析马鞍山就业困难人员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原因,通过深入开展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状况调查,在总结近年来马鞍山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经验后,研究认为马鞍山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还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一是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质量不高。如:技能缺乏导致薪酬水平较低、工作时间过短或过长、劳动合同期限偏短等。二是现行就业政策存在期限限制。如现行政策规定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的期限最长只有3年,影响就业的稳定性。三是现行政策不平衡。现行政策重城镇、轻农村,重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职工、轻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如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税收减免政策规定的扶持对象,只能是原国有、集体企业的下岗失业职工,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就不能享受这三项扶持政策。再如,现行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界定不合理,导致一些真正就业困难的人员得不到政策的帮扶,而一些根本就不困难的人员却享受着优惠政策。
在调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本文结合马鞍山市实际,提出了马鞍山市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对策:一是加强和改进就业困难人员的再就业培训。针对就业困难人员文化素质低、年龄偏大、技能缺乏等特点,要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要准确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就业困难人员的基本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方案,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再就业培训;要搞好就业服务,促进技能岗位对接;修订培训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标准,改进补贴办法等。二是鼓励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要提高免费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简化小额担保贷款手续,提高贷款额度和贴息标准,延长贷款期限,延长税费减免期限等。三是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延长企业的社保补贴、岗位补贴期限和税费减免期限等。四是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五是加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组织保障。要加大目标考核力度,加强基础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