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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关税壁垒的削弱,非关税贸易壁垒大行其道,成为各国常见的“保护伞”。但诸如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之类的非关税贸易壁垒由于其隐蔽性等特点,想要刺破其面纱并非易事,而本案正是非关税贸易壁垒适用的一个缩影。巴西诉印度尼西亚鸡肉和鸡肉产品进口措施案(WT/DS484)是WTO争端解决机制下裁决的案例。该案是印度尼西亚继因农产品被美国、因禽类被新西兰诉至WTO后的又一起争端。自经济危机和粮食危机席卷全球后,印度尼西亚为了保护国内产业,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数量限制以及严苛的检验检疫程序等。在本案中,巴西就印度尼西亚实施的层层繁琐的进口制度申诉至WTO,专家组于2017年10月17日作出裁决报告。本文基于巴西诉印度尼西亚鸡肉和鸡肉产品进口措施案的案情,围绕着该案的主要法律争议点展开分析;同时本文通过对其他涉及数量限制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的先例进行归纳,对此案例进行了深入剖析;在结合中国目前现状和本案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为中国之后应对此类争端总结了相关启示。除去引言和结语外,本文总共由四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涉及了本案的基础部分,主要是从本案的背景、争端双方、以及争端发展始末入手,探究本案的起因和发展过程,同时通过对争议焦点的内容进行概括梳理,总结出争端双方的矛盾所在,为进一步的案件分析做好准备工作。第二部分主要围绕着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印度尼西亚的兽医健康证书批准是否构成《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第8条和附件C所规定的‘不当延迟’”展开论述。考虑到此争议焦点主要是涉及到专家组管辖权和“不当延迟”的判定,此部分首先在基于澳大利亚苹果案、韩国辐射案等先例的基础上,归纳了第8条和附件C的适用范围、程序的含义以及“不当延迟”的判定标准。之后,在结合具体事实的基础上,对专家组的裁判观点进行了总结,最后,作者针对此争议焦点阐述了自己的观点。第三部分涉及的是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二“印度尼西亚的固定许可条款是否构成GATT第11条所规定的数量限制”,重点分析了两个方面:其一,固定许可条款是否违反了GATT第11条第1款;其二,固定许可条款是否可以基于GATT第20条(d)项进行抗辩。首先,此部分在基于中国原材料案、印度数量限制案等先例的基础上,对上述内容进行了一一归纳,之后总结了争议双方的观点和专家组对此焦点的法律分析,最后,作者针对此争议焦点阐述了自己的观点。第四部分的内容是巴西诉印度尼西亚鸡肉和鸡肉产品进口措施案对中国的启示,此部分在基于中国现状的基础上,为中国今后如何应对诸如数量限制和检验检疫程序限制等非关税贸易壁垒提供了指引。一方面,中国可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检验检疫部门工作的协调性,增加卫生与植物卫生的通报量和透明度;另一方面,在中国的进出口法律法规逐渐与WTO规则接轨的同时,也应当减少对于配额和进出口许可证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