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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人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性,而政府规制作为弥补市场缺陷、合理约束各类经济主体行为的有力手段,逐渐成为国内经济学界及行政管理学界关注的重要课题。直销业作为近年来在国内颇受争议的新兴行业,其自身发展过程和政府监管历程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将政府规制理论应用到监管直销业的实践当中,既推动了规制理论及规制改革的发展,也为政府规制其他行业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从规制理论的角度来系统分析我国直销业发展的情况,探究直销业政府规制的基本经济动因及相应措施,对其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首先通过回顾直销业政府规制的一般理论,分析了政府对我国直销业进行规制的基础和条件,得出我国直销市场存在“市场失灵”的论断,表现在直销市场上存在大量信息不对称及负外部性现象,而且无法依靠市场自身的力量得以解决。因此,政府规制作为弥补市场缺陷的有力手段,应当在目前直销市场体系不尽成熟的情况下,充分发挥其管理社会经济事物的积极作用,促进直销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从历数我国政府多年来规范直销市场的历程,到归类解读直销立法,再到分析直销监管机构的性质作用,对我国政府规制直销业的内容和措施做了详尽的探讨和评价。研究认为,直销立法前我国政府对直销市场的管理一直处于缺乏系统性和即时性的被动状态,由此导致直销业“市场失灵”的情况无法真正得到改善。直销法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不仅标志着我国的直销业迈进了法制化发展的新时代,更加预示着我国政府对直销业的规制也进入了理论指导和实践检验的新阶段。
最后,对我国直销业今后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认为在当前的态势下,我国政府对直销业进行规制的体制仍需要进一步完善,应从多角度出发,促使政府规制形成一个科学合理的体系,即在尊重市场机制主体性地位的基础上,根据直销市场的发展状况确定规制的内容、方式和力度,并且不断做出动态调整。此外,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来完善直销业监管体系的建设,为直销规制理论改革提供更加有意义的指导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