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个人所得税自1799年在英国产生以来,经过20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各国一个普遍开征的税种,被许多西方著名经济学家称为政府干预经济的有利工具,普遍认为是优良税种。1980年,我国公布了《个人所得税法》,1993年、1999年、2005年三次作了修改。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个人所得税一直未受到足够重视。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目前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我国最具潜力、最有发展前景的税种之一。但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制度设计和征收管理上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研究、探索。需要通过研究经济理论、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税制改革经验以及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现状等方面来审视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提出完善、改革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和加强征收管理的基本思路。首先,要明确个人所得税与市场经济的密切关系。由市场决定的个人收入分配从公平分配的意义上来看存在很大局限性,需要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促进分配公平的功能作用;在市场不能有效地自动调节经济平衡时,需要个人所得税发挥“内在稳定器”的功能作用。其次,要确立个人所得税的一般课税原则,即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设计税制时两者均要兼顾,何者优先,要综合考虑国家的实际情况确定。第三,要研究西方税收原则的调整。通过对80年代西方税改与税收原则的调整分析,提出我国个人所得税成为主体税种是个不可避免的选择的论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完善、改革既要充分考虑我国国情,又要与国际社会规范税制接轨。第四,要认真研究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完善和改革。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关于税制模式的选择。通过对世界各国实行的税制模式比较,提出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应从目前的模式向具有较强的综合性特征的混合个人所得税制模式转化的改革思路。二是关于纳税人的选择,应确定范围较大的纳税人。在具体确定纳税人时,要坚持以实际利益归属原则,侧重法律主体来确定纳税人。三是关于税基的确定。通过分析世界各国对税基的处理,提出我国个人所得税应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逐步扩大课税范围,同时对费用扣除,提出处理原则。四是关于税率的选择。通过分析世界各国的减税原因,提出我国个人所得税应适当降低税率,减少级距。第五,要处理好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与征收管理的关系问题。个人所得税制与征收管理应协调,针对当前征管上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进一步加强征收管理的基本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