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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基督教的传入,英国7世纪开始出现教区。教区是最基本的教会管理单位,是教会金字塔组织系统的最底层。英国教会的各项制度大体形成于7至12世纪。这一时期,教区布局、教会组织系统基本形成,各级教职开始依照一定的权力对教区进行管理。教区在早期的发展中逐步形成了自成体系的具有一定功能的社会共同体。教区的职能具有多重性,其宗教和世俗管理职能、经济职能、社会职能、司法审判职能不断完善。都铎王朝建立后,原有的地方政府管理机构日渐衰微,都铎政府采纳了教区这种在中世纪一直存在于整个国家的组织来履行基层地方政府的职能,并且一直延续到19世纪30年代。本文主要论述16世纪教区职能的演变,探究英国基层社会管理机制的特点。这一时期在英国历史上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转折时期。英国在16世纪经历了都铎政府革命和宗教改革,这些重大的历史事件对教区的职能产生了十分重要的影响。16世纪的社会和经济变革对教区职能的发展也产生了影响。16世纪是教区发展的转折点。 全文共分五部分:前言部分,说明研究主体和意义、当前研究现状和问题以及本文的研究思路、方法和整体设计;第一章,论述教区作为管理基层民事一级的地方政府职能的确立;第二章,论述教区经济职能的演变。第三章,论述教区社会职能的演变。第四章,论述教区司法审判职能的演变。结论部分,在前文论证分析的基础上,揭示了教区作为基层社会管理机制的特点,并简要说明了16以后教区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