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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保护生态环境,缓解利益矛盾的主要手段,生态补偿正被逐渐应用到各个领域。但对于保护地旅游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我国尚属起步阶段。根据IUCN统计,全球有超过13%的陆地和1.17%的海洋被纳入保护范围,且呈增长趋势,其中不少保护地被开发为旅游地,给保护事业带来一定的机遇与威胁。旅游生态补偿是以经济手段为主,调节旅游发展涉及的生态利益相关者之间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是保护地及其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实施旅游生态补偿不仅可以通过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补偿纠正和避免保护地旅游开发中的种种“不生态”现象,更能通过保护者获益激励生态保护行为,激发社区居民及其他公众的保护热情,通过调节旅游开发所涉及的生态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缓解保护地生态保护与旅游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此外,由于旅游开发收益者明确,以及旅游业本身所具有的高生态效率、强关联带动等特性,旅游生态补偿还可以作为重要的市场化生态补偿渠道,以旅游收入反哺保护地保护及社区发展,在解决保护地及其生态补偿资金短缺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虽然生态补偿的相关研究和实践已经为建立保护地旅游生态补偿机制奠定了基础,但总体而言,保护地旅游生态补偿机制如何建立,却是一个理论方法远未成熟,实践层面仍在探索的问题。论文以保护地旅游生态补偿机制为研究对象,以在我国具有重要保护地位和旅游发展地位的云南省为研究区域,并以中国国家公园保护地模式的开创者——普达措国家公园为具体案例,通过文献研究与案例研究相结合、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主要开展了以下方面的研究:(1)构建了旅游生态补偿的理论体系。研究基于对生态补偿主流认识的反思,结合旅游生态补偿多学科的理论基础,深入旅游业与生态补偿之间关系的二重性,提出了认识旅游生态补偿的“主体说”与“途径说”;通过对旅游生态补偿损失性境遇和补偿关系域的分析,明确了包含3类补偿主体、3类补偿客体、3类补偿对象(可归为生态与人2种类型),包含对负外部性行为的惩罚和对正外部性行为的激励两大方面,包含价值补偿和物质补偿两个层面的完整的旅游生态补偿范畴,并对相关概念进行了辨析。(2)提出了保护地旅游生态补偿的动因和可行性。从保护地旅游发展的生态外部性——市场失灵(既包括保护地旅游发展的生态负外部性,也包括保护地生态保护对于旅游发展的正外部性),以及保护地旅游生态保护的政府失灵(既包括政策失灵,也包括管理失灵)两方面分析了实施云南保护地旅游生态补偿的动因,并从不断完善的政策、一定的法律依据、积极的探索实践等方面分析了实施保护地旅游生态补偿的可行性和迫切性。(3)总结了国内外保护地旅游生态补偿实践的成功经验。基于国内外保护地旅游生态补偿实践典型案例的分析,得出国外保护地旅游生态补偿的主要经验:补偿理念始终服从于保护地管理目标、多种补偿主体形成合力、惩罚与激励手段并重、注重补偿标准的综合性和动态性、直接(输血)与间接(造血)补偿途径相结合、资金管理规范有序、补偿保障体系完善;和国内保护地旅游生态补偿的主要特点:资源有偿使用/保护管理费是补偿资金的重要来源、旅游开发者和经营者是主要的补偿主体、注重补偿标准的差异化和动态化、补偿方式多样化、补偿资金管理较为规范。(4)构建了云南保护地旅游生态补偿机制,并以普达措国家公园为案例进行验证。从保护地旅游生态补偿责任确立机制、补偿标准确定机制、补偿途径选择机制和补偿实施保障机制等4个方面建构了云南省保护地旅游生态补偿机制的基本框架,并通过对普达措国家公园旅游生态补偿机制的现状调查和效果评估,得出其旅游生态补偿的主要经验:科学的保护理念为实施旅游生态补偿打下基础、较大的补偿力度保障了受偿社区的基本利益、多样化的补偿方式有利于受偿社区的全面发展,和主要不足:补偿理念的偏差影响了补偿机制的构建、管理体制不顺是补偿执行不力的根源、执行机制不健全大大降低了补偿效率。通过以上研究,论文主要得出以下结论:旅游生态补偿的内涵具有综合性;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共同作用是保护地旅游生态补偿的动因;旅游功能的发挥使保护地具备了一定的自补偿能力;管理体制不顺是保护地旅游生态补偿顺利实施的最大障碍;造血式补偿是建立保护地旅游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