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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有着极大的社会危害性,自古至今一直都是各国刑法所严厉打击的对象。我国古代法律中虽没有出现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具体的类罪名,然对于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各朝代的法律大都做了相关规定,以打击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维护自身统治秩序。建国后,1979年刑法在第二章专章规定了危害公共安全罪,这在当时对于打击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健康权利,维护社会秩序提供了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但由于历史的局限性以及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79年刑法中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相关规定也逐渐暴露出了一些不足,产生了一些新问题,1997年刑法对此进行了全面的修订。修订后的刑法解决了1979年刑法相关规定的不足,更好地适应了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的需要,但由于法律自身的滞后性以及社会的飞速发展,我国刑法中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相关规定仍有不尽完善之处。本文立足当前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相关立法及司法实践,追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律演变过程,比较、借鉴国外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相关先进的立法经验,以为我国刑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能适应将来社会的发展,而提供些许修改及完善建议。本论文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其具体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过去。回顾了我国古代关于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定,透析其演变历程。第二部分: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现在。介绍了当前我国刑法理论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研究的基本状况,分析了从1979年刑法到1997年刑法我国法律不断完善的过程,以及1997年刑法实施后,为更好适应社会发展我国对危害公共安全罪所做的进一步修改及完善。第三部分: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未来。分析比较了国外一些国家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相关规定,指出当前我国法律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相关规定之不足,提出未来我国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立法修改及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