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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失业保险制度为研究对象,从制度变迁的博弈分析入手、按时间序列,把研究时间范围确定在1978年之后的中国社会经济转型时期,进而分析社会经济巨变过程中,政府、企业和劳动者如何根据自身的目的、需求和选择,最终推动失业保险制度出台及不断调整的制度变迁轨迹,并详尽描述了从中央到地方政府有关失业保险制度的政策具体内容。
作为一种新制度经济学研究视角,转型被定义为一种大规模的制度变迁,而制度的变迁又是以一种自我实施的方式制约着参与人的策略互动,并反过来又被他们在连续变化的环境下的实际决策不断再生产出来的博弈维系系统。加之,转轨国家的核心能力是一种“国家保护职能”,是关注于转型期制度设计、推行、监督和强制执行过程中促进公正的推行。
因此笔者认为,以中国转型期的失业保险制度为研究对象,考察中国转型期的30年中,国家经济变革和制度调整的过程、作用、影响十分必要。特别是在2008年全球金融风暴演变成一场经济危机的节点上,反思中国失业保险制度,回顾性分析制度从建设到完善的整个过程中的特点和问题,前瞻性评估和预测经济危机之下中国失业保险制度可能遇到的挑战和困境,更具重要意义。
本文以制度变迁为研究框架,主要包括以下八个方面:首先是导论,包括研究背景、动机和目的、研究范围与限制、研究设计和核心概念解释、文献综述等内容。其次是对全文分析框架的介绍,包括对制度、社会契约、博弈、道德博弈、反思平衡、经济因素等,与社会制度变迁相关的因素和内容进行解释,以及在此基础上构建论文的分析框架和简化处理。而三、四、五、六部分则是以时间为序列,分别研究不同时间段的失业保险制度变迁背后不同参与群体的目标、需求、决策和制度政策具体变化。第三章是研究1986年《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政策出台之前,各个博弈参与方的目标、需求和策略,以及相互的影响是如何推动新政策出台的。第四章是研究1993年《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条例》政策出台之前,旧政策的在各地的具体细化、实施内容,以及探究政府、企业和劳动者三方在不同的目的和行为选择基础上如何推动制度不断演变的具体过程。第五章是研究1999年《失业保险条例》政策出台之前,旧政策的在各地的具体细化、实施内容,以及探究政府、企业和劳动者三方在不断变化的目的和行为选择基础上如何推动制度演变的具体过程。第六章是分析1999年《失业保险条例》政策出台之后,新政策在中央和地方的具体细化和实施,以及再就业中心向失业保险并轨的中央性政策安排和地方性政策细化,同时对政府、企业和劳动者的目标、需求和行动进行剖析,解读此阶段失业保险制度面临大规模下岗、高校毕业生失业、农民工失业等具体问题时的解决方法和手段。第七章,通过对比分析美、德、英、韩四国失业保险和中国失业保险制度演变、制度安排和具体内容之间的异同。第八章基于前文分析,对中国失业保险制度从建设到完善的过程中的特点和问题进行回顾性反思。同时展望金融危机之下的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未来和挑战,对整个制度进行前瞻性评估。。
从政府强制性制度供给的视角看,相比国企改革等生产性制度调整,失业保险作为分配性制度,注定不会是中国社会转型的主导政策,之所以失业保险制度能作为一种植入式的转型期制度安排成为新生的社会保障内容,是因为它的出现有助于推动具有生产性改革——国企改革的成败与否。
但当我们评判失业保险制度作为国企改革辅助性作用具有制度设计的局限性时,从推动国企改革、促进整个转型目标完成的角度看,虽具局限性的失业保险制度确实具有积极的一面。
第二,不断调整的失业保险制度,由于中央政府的经济性倾向和地方政府、企业的反响拉扯影响,确实存在许多突出的问题。从宏观角度看,由于中国社会转型期,政府在转型过程中有意选择弱化保障的博弈行动,这与国家福利的发展规律背道而驰,因此福利弱化意识与福利需求矛盾,增加了失业保险负担。加之中国经济长期、高速的增长掩盖了失业问题,进而影响了失业保险制度的制度需求型博弈,拖延了制度的完善进程。同时,失业保险制度的短视政策设计,也为制度实施和完善设置了人为障碍。从微观角度看,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无法有效解决新就业模式下的失业问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群的隐性就业问题严重;制度重保障,轻就业;重救济,轻培训,等等。
第三,伴随中国社会转型的阶段性成功,大环境的变化改变了何谓社会转型成功的评判标准,形成以民生问题为核心的新博弈,必然会让失业保险制度转变为影响改革成功的因素。当学者对用市场资本主义的理念用来衡量中国或者东欧的具体紧急发展和转型成功标准评判的质疑时,对研究中国社会转型,包括失业保险制度的学者提出了新要求,要求其转变对社会转型成功的评判标准,以公平、公正为目的,通过评价转型期社会服务性政策的实施和调整,中肯的分析中国社会转型之路。
主要创新之处在于:本文提出了以制度变迁分析失业保险制度构建和调整的分析视角,通过准确界定影响失业保险制度变迁的相关参与方、社会经济背景、策略行动等因素,完整呈现出失业保险制度从新制度的植入到不断调整、完善的一个完整的制度变迁和社会转型轨迹。
其次,本文研究跳出了失业保险制度单一视角,从整个中国社会转型的角度出发,通过分析经济改革、制度配合、国企改革、职工分化等因素推动下的改革和利益诉求,梳理从待业保险到失业保险的制度演化的全过程。
第三,在具体分析各阶段失业保险制度变迁的同时,还将部分注意力放在了各地方政府的相关实施细则和政府政策上。这是由于失业保险制度的变迁过程具有强制供给性特征,因此制度的调整和演变也以中央政府“默认”下的地方政府的“试点”,中央政府“认可”、“推广”的形式体现出来。
有待深入研究的问题:作为制度分析,本文并没有对中国转型期的失业保险制度做出一个具体而清晰的评价,这还需要对比制度设计目标和实施结果的差异,客观地评估整个失业保险制度。其次,作为一篇对中国转型期失业保险制度分析的博士论文作者并没有像其他研究者那样在全文的最后提出对具体制度内容调整和改革的建议,这是因为失业保险制度设计的一些原则性规定和设计已普遍存在,但对制度的具体安排和建议仍需要站在社会、经济、政治的更高层次,统筹性地安排和调整,使之在满足经济发展需要的同时,更能趋近公平、公正的社会制度设计理念。因此,这还需要笔者在日后的相关研究中更深入地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数据、发展规划、宏观战略设计等内容,以提出更切实际的、具体的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