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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西第五共和国自1958年建立以来,基本上保持了政治的稳定和政策的延续,相较于之前的第三、第四共和国的政府来说,第五共和国的政治制度相对注重权力运行和政府的稳定,权力之间的平衡得以维持。众多学者认为这得益于第五共和国采用了一种相对比较实用和灵活的政治制度。
本文试图探讨的是在这个相对稳定的制度框架内,权力之间的平衡和运作,基本的假设是:制度的变革是法兰西共和国从动乱走向政治稳定的关键因素,而多数选举制的引入及随后产生的新型政党格局则是这种变革的真正内容。
法兰西第三、第四共和国时期的政治制度是“议会制”,权力运行体制是议会权力主导的权力平衡体制,行政权受到议会权力的主导甚至支配,政治制度在政党碎片化的环境下无法有效开展运作。第五共和国则确立了行政权起主导作用的政治制度,并通过相应的选举制度调整了政党格局,第五共和国新体制重新确立了行政权主导的制度和权力制衡体系,使得政治制度开始处于平稳运行的状态。制度的变化,即议会和行政权的关系及两者主导作用的变化,是第三共和国以来法国政治发展的主线。
本文认为,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新确立的政治制度及新的权力平衡体制,是对第三共和国以来的政治传统的一种变革,是对权力制衡体系的变革。理论上的权力制衡是权力的分散化和互相制约,典型的就是立法、行政、司法三者分立,互相制约。第三、第四共和国的政治运行的特点就是立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乃至支配。但是第五共和国则确立了行政权在政治平衡中的主导地位,确保行政权的主导作用的是多数选举制下产生的多数党。通过直接选举产生的总统得到自己政党在议会中多数的支持,并且总统主导着多数派,这样行政权和立法权在政党这个中介的作用下得到了统一。本文将通过对第五共和国初期的政治运作的比较分析,探讨政治权力平衡在法国现代政治中的发展,及政党在这个过程中发挥的作用。
在研究的过程中,本文将主要采取对比研究的方法,论述第五共和国权力制衡体系的发展和变革。希望本文能对更好地理解当代法国政治构建一个基础,对我们的政治发展提供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