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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世纪初期的美国进步时期,为了争取美国最高法院认同劳工法,进步人士提出社会法学及权益平衡这两种司法理论,并且在如穆勒诉俄勒冈州等诸多案例中倡导用社会事实作为辩论依据,强调劳工法所涉及到的公众权益。进步思想扭动了最高法院对劳工法的保守态度,促使最高法院从形式主义的法理推论方法转向接受社会法学,从把契约自由作为一种基本的自然权利加以保护转向逐步重视公众权益,从而使最高法院支持了一系列劳工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