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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民社会与非政府组织的发展,非政府组织越来越要求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过程,它们运用各种方式和途径影响公共政策制定。政府不再是公共政策制定的唯一主体,公民个人倾向于选择以组织的形式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非政府组织表达公众利益参与政府政策制定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公共政策参与主体向多元化发展,有利于弥补政府作为唯一决策主体的局限,有利于增进公共政策的科学性、民主性。目前我国非政府组织能有效参与到公共政策过程中的数量偏少,政策参与的程度普遍偏低,非政府组织在公共政策过程中的作用还未被得到充分重视。我国关于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法律环境不完善,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能够利用的方式比较单一,同时我国政府受传统观念的限制,不能主动地将有关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信息全部公开等方面都给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带来困扰。当然,非政府组织自身的资金资源有限、人力资源有限、独立性欠缺、主动参与意识不强、参与政策能力不足等也制约其政策参与。这几个方面是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存在的问题。文章主体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的阐释了。首先阐述了非政府组织及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相关概念。然后,介绍了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理论基础,重点阐述了政府、市场失灵理论;公民社会理论和民主协商理论,为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政策制定提供理论支撑。第二部分我国非政府组织在公共政策制定中的作用。首先说明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方式和途径。然后以“自然之友”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典型案例介绍了非政府组织在公共政策制定中的作用。最后阐述了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意义与可行性。第三部分从政府、非政府组织和社会环境三个方面指出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几点基本对策。即完善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外部环境;加强政府对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支持;完善非政府组织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自身因素等。